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7 全国公开发行 主编:陈小平 【返回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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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民政局出台专项方案助力脱贫攻坚

2016/3/31

  近日,巴中市民政局出台扶贫专项实施方案,加大脱贫攻坚力度,全面提升城乡困难群众保障水平。

  方案明确,稳步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实行低保兜底保障。将农村特困老年人、失独老人、重度残疾、重大疾病患者、重度精神病患者等无力脱贫的困难群体纳入低保保障范围;2016年底,实现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全面落实特困供养人员“五保”政策,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力度,提高集中供养率,在供养对象自愿入住的情况下,2016年农村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60%,2018年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

  全额资助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和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适度资助其他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加快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系统推广应用。对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治疗费用,按个人实际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全额救助。其他低保对象的住院治疗费用,根据个人实际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70%的比例予以救助,全年医疗救助最高可达10万元;低收入家庭人员的住院治疗费用,根据个人实际负担的合规医疗费,按超额累进比例救助:2万元(含)至5万元按30%救助,5万元及以上按40%救助,一个年度对同一个人医疗救助可达5万元。

  同时,鼓励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支持和引导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慈善机构等各类组织通过开展志愿服务、扶贫募捐等方式积极参与扶贫开发;指导社会组织发挥产业扶贫优势,加强致富技能培训,开展医疗卫生帮扶精准扶贫。加强慈善组织募捐活动管理,确保活动公开、公平、公正。鼓励公民个人扶贫,倡导开展“扶贫一日行”实践活动。支持参与社会扶贫的各类主体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积极参加政府面向社会购买服务工作。

  此外,方案还对惠民殡葬、巴山新居建设、灾后重建等提出明确要求。  (张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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