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民政局:不忘初心 锐意进取
2017/7/18
5年来,仁寿县民政局在上级民政部门关心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下,服务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立足基层民生,探索创新,攻坚克难,认真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要求,围绕民政事业“标准化、规范化、体系化”建设目标,各项民生任务落到实处,政策执行到位,工作开展顺利。始终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首位,不忘初心,锐意进取。
仁寿县民政局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严格执行各项惠民政策,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和政策支持,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获得国家民政部、省民政厅、市委市政府、市民政局多次表彰肯定,先后被评为“全国民政系统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平安边界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拥军优属先进单位”,被授予“全市民政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成功创建第十届“全省双拥模范县”。

2016年8月,市民政局李述清副局长(左二)带队在仁寿县汪洋镇广石村检查国家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情况

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
努力推进基础工程建设
基础工程建设是完善民生工作的必要硬件,也是民生工作的基础保障。5年来,仁寿县民政局认真践行“为民务实·创新奉献”的民政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工作要求,奋力展开惠民利民攻坚行动,基础工程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有力推进县殡仪馆迁建项目。县殡仪馆迁建项目涉及面广、稳定压力大,民政局主动作为,积极协调,最后选址在虞丞乡冒水村,2012年正式破工动土,2014年9月建成并投入使用。该工程总投入4000万元,占地面积40亩,建筑面积6326.98平方米,绿化面积占40%。新建成的县殡仪馆功能分区明确,服务设施完备,开拓创新殡仪服务理念,能很好地满足不同层次治丧需求。
奋力打造全国3A级婚姻登记机关。针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群众反映办理婚姻登记排长队、等候时间长的问题,2014年3月占地1000m2的新婚姻登记处正式投入启用,设立了11个服务窗口,增设了复印、打字、代办协议等项目,增设了咨询台,增派了7名工作人员,规范了登记流程和提高了登记效率,切实解决了服务窗口便民服务的问题,并于2015年荣获民政部颁布的全国3A级婚姻登记机关殊荣。
聚力开展军休所规范化建设。自建所以来,县军休所认真落实军休人员“两个待遇”,积极组织离退休人员参加各类文体活动;不断加强软硬件设施建设,投入资金780万元新建综合办公大楼,军休工作人员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和水平,为推进全国星级军休标准创造良好条件。2013年4月被省民政厅表彰为“四川省军休服务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单位”,被市老龄委表彰为“敬老文明号”先进单位。
全力开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十二五”规划要求,自2012年起,民政局先后在文林镇城北社区、文林路社区成功创建养老示范社区,建成74个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2013年起,按省、市要求,陆续建成10个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新增和改造养老机构床位5580个;进一步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补贴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2016年为困难家庭失能、半失能老人和80周岁以上老人44590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为全面推行仁寿县依托社区养老平台,以点带面在全县探索新型的养老模式和逐步构建管理科学、设施齐全、运行规范的养老服务体系奠定良好基础。2017年,实现养老服务设施覆盖90%以上的城市社区,75%以上的乡镇和5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养老服务设施和站点,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5张以上。
努力搭建救助管理基础平台。仁寿县“流浪、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心”经县委编办更名为“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心”,拓展了中心职能,新建成县救助站和未保中心建筑面积21118m2,并于2014年4月投入使用,新增救助床位76个,新设阅览室、手工室、体验室、心理辅导室等功能用房,切实解决了更好服务特殊困难群体问题。
社会救助体系日趋完善
仁寿县民政局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和县关于城乡低保管理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原则,始终坚持“一评三示”,进一步规范了城乡低保审核、评议等程序,实行阳光低保。同时进一步健全了基层干部及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登记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备案。5年来,共清理取消基层干部及近亲属享受低保656户851人,对3163名基层干部及近亲属享受低保3314户3887人进行了建档立卡,并分类整理归档。
健全机制,实行政府负责制。仁寿县委政府高度重视,明确县乡人民政府为低保工作责任主体,县乡人民政府将低保工作纳入了年度工作和民生工程重要内容,专题研究,专门部署。同时完善制度,实行制度化管理。2013年民政局以政府名义制发了《仁寿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完善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十项制度,指导全县开展低保工作。
“一评三示”,实行阳光低保。全县在新增低保中严格政策,严把入口,采取群众评议、村(社区)公示、乡镇公示、县民政局审批后再返回乡镇公示的办法进行,规范了城乡低保审核、评议等程序,让真正困难的群众应保尽保。
畅通出口,实行动态管理。5年来,全县共清理取消城乡低保50072人,其中2014年低保专项整治中,共清理取消城乡低保24654户28630人,2016年持续开展了城乡低保对象普查和精准识别工作,严格执行基层干部及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登记制度,做到已享受对象动态复核,新增对象精准识别,切实增强了低保的社会公信力。
分类施保,实行科学管理。坚持分类施保,根据困难群众的困难程度进行分类,城乡低保共分为“三类”人员,城市低保享受标准分别为一类
428元/月/人,二类为268元/月/人,三类为208元/月/人;农村低保享受标准为一类158元/月/人,二类为150
元/月/人,三类为142元/月/人,同时根据省、市要求适时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前城乡低保累计月人均补助水平已分别达264.12元和150元。5年来,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76668.21万元,每年均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在对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方面,5年来,我局始终严格按照《仁寿县城乡医疗救助管理实施办法》,做到救助对象、病种、程序和标准明确;拓宽救助办法,扩大了救助面,进一步放权乡镇,实行县乡救助相结合,日常救助和特殊救助相结合;资助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参保参合实施病前救助;县内就医“一站式”服务和县外就医手工救助相结合。
2016年2月,仁寿县民政局积极联合人社、卫计、残联等相关部门更新了社会救助信息系统,8月,由四部门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的补充通知》,还与69个医疗机构签订了协议,完善了城乡困难群众医疗保险和“一站式”服务,使重特大疾病救助和基本医疗保险病种一致,困难群众大病救助封顶线提高到2万元,极大地方便了患病群众。近5年来,累计救助城乡困难群众729860人次,累计发放医疗救助金14743.48万元,持续加大资助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和孤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力度,城乡低保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已达70%,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孤儿医疗救助比例达100%。2016年以县政府名义制发了《仁寿县临时生活救助实施办法》(仁府办发[2016]28号),为深化“救急难”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在农村五保方面,仁寿县民政局从2012年1月起实施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长效机制,五保人均月供养标准逐年提高10元。2016年,民政局积极同县财政局协调,争取县政府同意后,严格按照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关于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川民发[2016]16号)要求,目前全县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标准分别达300元/月和400元/月。全县现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13886人,其中集中供养12500人,集中供养率达90.02%。同时加强农村敬老院管理,制定了敬老院管护人员考核办法,敬老院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优化。成功创建省三星级敬老院3所,二星级5所,一星级10所。
双拥和优抚安置工作成效突出。
仁寿县全面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各类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全部实行银行直发并按月足额发放到位;各类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政策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到位,建立起了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系统,方便优抚对象医疗救助;认真解决重点优抚对象住房、生活困难。目前仁寿县共有各类重点优抚对象17613人,5年来,累计发放优抚资金3.04亿元,为46501名重点优抚对象解决新农合参合资金334.66万元,解决重点优抚对象住房、医疗、生活困难救助资金1246.6万元。
全面完成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积极开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5年来,共接收安置退役士兵3282人,对选择自主就业的3175名退役士兵按政策发放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9281.3万元,按照城乡一体、同役同酬原则,适时调整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5年来,累计发放7754户义务兵家属优待金2960.26万元;符合安置工作政策条件的74名退役士兵全面安置到位,安置率100%,共组织有意愿参加的退役士兵2392人开展4期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推荐就业岗位1978人,实现了预期培训目标。
仁寿县民政局严格按照省级双拥模范县创建要求,扎实推进双拥文化建设和社会化拥军工作。通过制作宣传牌、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政策宣传,增强群众对双拥工作的理解支持。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走访慰问,受到广泛好评。全县军民共建氛围浓厚,被省委、省政府、省军区授予“全省第十届双拥模范县”称号。
日益规范社会事务管理
稳步推进殡葬改革,逐年持续开展丧葬用品市场和非法殡葬从业人员规范清理,倡导绿色生态安葬,取消“以罚代法”、“以罚代化”,火化率逐年稳步提升,力争将虞丞墓区打造成为仁寿县全域绿色殡葬的名片。5年来,共火化遗体26737具,每年均超额完成市下达目标任务。同时对仁寿县范围内的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以及各乡镇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居民基本丧葬费实行免除,5年来,共免除5636具困难群众遗体基本丧葬费用388.834万元,做到了应免尽免。
依法办理婚姻和收养登记,始终坚持《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要求,5年来,办理结婚登记76869对,离婚登记20714对,补办结婚证46051对,补办离婚证8137对,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31349份,办证合格率达100%。积极与公安户籍、房管等部门联系,
妥善处理了2003年以来历史遗留问题。及时向县房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等部门传达民政部《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
号)文件精神,加强部门间协商合作,
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出具和减少群众办事流程;严格依照《收养法》,坚决把好被收养人的来源和送养关,做到“三到场”、“三不登”。5年来,共办理收养登记54宗,其中三代内19宗,生父母困难的33宗,收养登记合格率达100%。
同时,着力促进行业协会健康发展。严格依法审批,认真完成社会组织登记、变更、注销等审批工作,登记合格率达100%。5年来,共办理社团登记107起、民办非企业登记111起,目前,全县共登记在册民办非企业单位255个,社会团体258个;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督,违法社会组织查处率100%,非法社会组织取缔率100%;认真完成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年检率达100%;开展社会组织自律诚信建设。社会组织诚信率达90%,社会组织行为失信惩戒率达100%。做好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贯彻落实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办法》,加快推进了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工作。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强化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组织开展活动10余次,树立了良好形象。
民政局还实施真情救助管理措施,全县救助管理工作坚持“依法救助、主动救助”方针,以县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为载体,加强软硬件设施建设,全面实现了救助管理工作“三转变、三增强”,每年按照省市民政部门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工作,用实际行动为需要帮助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送上贴心服务。5年来,共救助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7704人,确保切实做到了救助工作无盲点、无缺失、无事故。
不断完善减灾救灾体系
做好受灾群众应急救助。民政局及时制定每年防汛抗旱救灾应急预案,坚持领导带班、干部职工轮流值班的24小时自然灾害值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做到第一时间准确上报灾情。积极指导乡镇、村(社区)建立完善相应的救灾应急预案体系和救灾物资储备系统。目前已完成5个县级应急避难场所和20个乡镇避难点建设,在松峰乡、汪洋镇等易发生灾害的13个重点乡镇设立了物资储备点,为防灾减灾提供了物资保障。在省、市民政部门指导下,完成了全省综合减灾救灾应急指挥体系项目县乡(镇)两级建设,并定期开展实用演练。陆续在龙正镇龙驹社区、富加镇天贵社区、文宫镇文华社区成功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提升社区应对灾害能力和防灾、减灾、避灾、救灾科学化管理水平。积极开展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持续开展了“5.12”、“4.20”灾后重建工作,其中“4.20”灾后重建争取资金18585.2万元,帮助3320户受灾农户完成重建,22927户完成加固维修。近5年来,共争取到上级因灾困难群众生活救济资金8495.792万元。
同时,加强救灾资金管理使用。严格落实救灾救济资金专账管理、封闭运行制度。要求各乡镇完善资金发放管理台账,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救助到户”原则,不平均分配,不截留、挪用、挤占,不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严格救灾救济款物发放程序。把救灾款物发放纳入政务、村务公开内容,实行公开上级下拔救灾款数额、公开发放救灾款数额、公开救济对象及数额、接受群众监督的“三公开、一监督”制度。严格落实救灾救济款物使用情况跟踪问效和检查制度。不定期开展救灾款物基层发放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帮助乡村建立完善救灾款物发放程序和管理制度。全县救灾款物的发放和使用情况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
稳步发展福利慈善工作
广泛开展慈善项目,扩大社会影响力。积极开展“3.5慈善捐助”活动。每年专门制发文件,明确各部门职责,广泛组织社会各界积极捐款,奉献爱心。5年来,共收到社会各界“3.5善款”655.35万元。通过活动的开展和宣传,更多的企业和民众了解慈善事业、关心慈善事业、加入慈善事业,为仁寿慈善活动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广泛争取国内慈善组织的资助,开展慈善公益活动。民政局积极与国内慈善组织衔接,主要开展了“省市助学捐助”、“万向心·浙川情”、“困境儿童救助”、“四川慈善情暖万家·新年关爱慰问”、留守儿童心理矫治康复示范等项目,切实帮助贫困学生、残疾人、孤寡老人、孤儿、困境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解决生活困难,营造了扶老助残、扶贫济困良好氛围,也以爱心和奉献诠释了慈善理念。
规范资金管理,提高慈善事业的社会公信力。仁寿县慈善总会根据相关规定,先后制定了《仁寿县慈善总会章程》等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章程开展工作,开设捐赠专户,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规范慈善工作的组织形式和运作程序;慈善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每年3月5日前定期在县有线电视台等媒体公告捐赠收支情况,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增强了工作的公开、透明,极大地提高了慈善总会的社会公信力。
全面落实儿童福利政策。全面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坚持及时足额发放孤儿养育费,并按省市要求,适时提高孤儿保障标准。目前机构养育和分散养育孤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46元和748元,事实上无人抚养困难儿童保障标准为300元/人/月,同时将4名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比照“孤儿”程序纳入享受孤儿待遇。健全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工作机制,2016年,经县编办审核后成立了县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和配备工作人员1名,在全县60个乡镇建立了工作指导点和落实联系人,推进基层工作延伸。同时严格落实散居孤儿监护三方(县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和监护人)协议签订,切实加强城乡社区(村)儿童福利督导工作。
积极推进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工作
2012年,民政局争取特殊党费援建资金5525万元,新建全县171个村、25个社区阵地;2014年,县财政投入1.6亿元对全县剩余401个村和社区阵地进行规范化建设,并统一采购相关办公配套设施和统一制度板牌,全县基层组织活动场所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夯实了基层组织硬件建设。
不断完善基层自治体系建设。完善村民自治。2012年4月,在县纪委指导下,由民政局牵头,通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在全县576个行政村(社区)建立了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进一步完善了以村(社区)党组织为核心、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为监督机构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创新和完善了全县村(社区)级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深化社区自治。2014年9月,民政局积极指导503个村、116个社区制定完善了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建立健全了居民议事、民情恳谈、社区听证等制度,规范居务监督委员会、居务公开制度。严格贯彻《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建立完善了社区民主决策实践、民主管理实践和民主监督实践。2016年制订了《仁寿县开展村(居)民小组自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拟在文宫镇石家社区、大化镇水利社区、华兴社区进行村(居)民小组自治试点,进一步建立健全村(居)民小组服务管理工作体系,实现村(居)民“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决策”。深入开展法治进社区活动。2015年以来,民政局持续贯彻实施《仁寿县依法治县纲要》精神,建立完善社区治理,深化社区居民自治,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深化重点人群法律宣传教育,加强基层工作人员法律培训。文宫镇石家社区已成功获得“省依法治村(社区)示范社区”称号,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深化法治示范创建提供有力支撑。
稳妥推进“乡改镇”和“村改居”工作。仁寿县抓住全国行政区划调整政策初步解冻机遇,在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基础上,积极向上汇报争取,先后实施了兴盛、观寺、珠嘉、宝马等12个乡改镇工作,兴盛镇由此挤进了全国一百个重点小城镇建设试点镇的行列。已上报里仁乡、农旺乡、元通乡3个乡“乡改镇”相关申报资料并通过市政府常务会审议。5年来,共在20个乡镇60个符合条件的村实施“村改居”,在文林镇新成立奎星阁、坝达、先农、嘉南、陵阳5个社区居民委员会,有效整合地方社会资源,促进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 (吴永贵
本报记者 胡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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