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溪区狠抓“四个民主”推进村级民主自治
2017/11/16
近日,泸州市纳溪区民政局积极推进村级民主自治,并严格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取得显著成效。
严格民主选举。严格执行《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规定,遵循建立机构、动员培训、选民登记等5个程序阶段,我区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功选举产生村(居)委会主任200名、副主任47名、委员709名,民主推选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代表、小组长和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
坚持民主决策。凡是涉及到村民重大利益的事项,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从重大事项范围、决策程序等方面严格规范;推广普及院坝会、群众例会、民主听证会等协商工作法,逐步建立简便易行的社区协商机制。
优化民主管理。严格遵循拟定草案、征集民意、依法把关等“五步程序”,立足各村(社区)实际和群众关心关注问题,进一步规范完善200个村社《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严格执行民主议事制度、民主听证制度、民情恳谈制度等10余项制度,进一步规范村级民主管理事项。健全民主监督。开展村务组务大公开活动,制作了200块党务村(居)务公开栏,1992块组务公开栏,实行镇(街道)、村(社区)、组三级同时公开;开展“两述两评”活动,年终村(社区)“两委”和监委会负责人分别向镇(街道)和村(社区)两级述职述廉,连续两次被评议为不称职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马小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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