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7 全国公开发行 主编:陈小平 【返回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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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站日常经营中的那些“不可以”

2018/8/9

       无论做什么买卖,都要讲究规范经营,销售彩票更是如此,一般来说,绝大多数的彩票代销者都会规范经营,因为这关乎彩站的收入,关于彩站的长远发展,但在实际操作中,也有不少。所以大多数代销者都本分经营,不过,现实中也有违规经营的现象存在,不仅扰乱彩排时长秩序,也会给彩站经营者和购彩者造成损失,因此,我们有必要警钟长鸣。

      按照《彩票管理条例》的规定,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可以委托单位、个人代理销售彩票。代理销售彩票的单位或个人,称为彩票代销者。

      前期准备

      成为彩票代销者后,彩票机构将为其配置彩票投注专用设备。彩票投注专用设备与彩票机构的系统是相连接的,由彩票机构统一配置,属于彩票机构所有,业主、销售人员不得转借、出租或出售。

      同时,代销彩票的业主、销售员应接受彩票机构的专业培训,确保能够按照彩票机构制定的规定执行代销,使彩票的销售、营销、资金结算等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软硬件条件

      《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申请代销彩票的条件进行了较为具体的规定。如果符合条件,就可以按照相应的程序申请代销彩票。同时,彩票机构也会根据市场发展和规划,向社会征召彩票代销者和设置彩票销售场所。

      为保持各地彩票市场的健康发展,彩票代销者和销售场所的征召工作应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公开公正规范透明、从优选择兼顾公益的原则,既要拓展彩票销售网络,又要保障新增网点的质量,还要处理好新老网点的关系。

      《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彩票代销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或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有与从事彩票代销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三)有满足彩票销售需要的场所;

      (四)近五年内无刑事处罚记录和不良商业信用记录;

      (五)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日常规范

      我国发行的彩票,是国家公益彩票,如果在销售彩票的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也就违背了公益性质。下面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彩票相关法规中对彩票代销者的日常经营做出了哪些规定?

      《彩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彩票代销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进行虚假性、误导性宣传;

      (二)以诋毁同业者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

      (三)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

      (四)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

      《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彩票代销者在难以判断彩票购买者或者兑奖者是否为未成年人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彩票购买者或者兑奖者出示能够证明其年龄的有效身份证件。

      实践中辨别购彩者的年龄有时有一定的困难,也不排除销售员存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现象,但未成年人自我控制能力较弱,容易沉迷于购彩。因此,包括彩票销售者和未成年人家长在内的全社会都应该尽责,对禁止未成年参与彩票购买进行有效的监督。

      《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

      彩票代销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成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解除彩票代销合同:

      (一)转借、出租、出售彩票代销证的;

      (二)未以人民币现金或者现金支票形式一次性兑奖的。

      所谓赊销,是指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或者彩票代销者与彩票购买者约定,彩票购买者先获得彩票所有权,而后按照约定在规定日期付款或者分期付款形式逐步付清购买彩票的价款的彩票销售方式。

      这种交易方式,主要依靠信用来实现,会增加交易的复杂性和风险性,留下隐患,严重者则会引发法律纠纷或违法违纪案件。类似案件时有发生,代销者们应引以为戒。

      彩票代销者若有赊销行为,由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此外,根据《彩票管理条例》,投注站不得空打彩票,或为购彩者垫资买彩,否则有可能被吊销彩票代销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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