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县以“村(居)民小组自治试点”推进基层治理创新
2018/11/1
村(居)民小组自治是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的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2018年,荣县进一步完善城乡基层治理机制,推动基层服务管理向末端延伸,畅通基层治理服务“最后一公里”,在全县34个村(居)开展“村(居)民小组自治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群众自治制度进一步完善。经小组会讨论、村(居)民代表会通过的“一职责三制度”已在村(居)委会公开。在村(居)民自我服务方面,规范统一了《特殊人群走访调查登记薄》《问题处理情况登记薄》应记录的信息。
群众问题得到有效地解决。抓好试点与各项工作的互动,推动实际问题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231个,已处理167个,正在处理29个,即将处理15个,目前无法处理20个,分别占问题总数的72.3%、12.6%、6.5%和8.6%。双石镇李子桥社区针对环境突出问题,争取政府投入1.41万元,整治李子农贸市场排水沟、疏通李子粮站排水沟、清理社区办公室后面阴沟等。新桥镇赶场冲村补贴农户1万元,引导村民发展壮大枇杷产业。
民主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按照荣县民政局规定的时间节点,试点村(居)民小组如期在7月中旬进行了半年组务公开。旭阳镇北街社区所属18个居民小组除上栏公开外,还建立“北街社区组长微信群”“北街社区户长微信群”进行组务公开,扩展和深化了组务公开形式。保华镇统一安排、督促,使组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该镇红豆树村所属11个村民小组实行季度一次组务公开,公开栏板规整、内容具体。(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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