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7 全国公开发行 主编:陈小平 【返回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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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阳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的现状及建议

2019/12/5

      ● 巴中市恩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苟中相


      烈士纪念设施是安葬、缅怀、褒扬革命先烈的公共场所,是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的主要载体。烈士纪念设施的保障工作,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广泛关注的一项政治工程、德政工程、民生工程,对于缅怀革命烈士、牢记使命、教育激励后人、凝聚民族精神具有极其重要意义。

      一、恩阳区烈士纪念设施分布情况

      恩阳区是革命老区,曾是中国工农红军第红四方面军当年驻扎战斗过的地方。据统计,在烈士英名录中有记载的烈士4028名,安葬在我区10个乡镇(办事处)烈士2298名。花丛南岳山烈士陵园1个,安葬烈士1207人,烈士群墓五处;玉井乡玉女寨烈士群墓安葬无名烈士539名,邓团长忠义烈士墓安葬3名无名烈士;义兴镇马蹄滩女红军烈士群墓安葬无名烈士106名;三汇镇拱桥河烈士群墓安葬421名无名烈士;尹家乡大木山村八烈士墓安葬无名烈士8名。另外,尹家乡、玉井乡、下八庙镇、渔溪镇、司城办事处、九镇、玉山镇共有散葬烈士墓有15处,花丛南岳山烈士陵园是2015年新建的一处县(区)级烈士陵园。

      二、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近几年来,国家和各级政府对烈士陵园的重视和投入的不断加大。调查发现,我区除了2015年新建的花丛南岳山烈士陵园纪念设施保护得较好,其他各地的零散烈士纪念墓修缮管理保护工作都存在诸多问题。一是零散烈士墓位置分散,地理位置偏僻,道路不畅,缺乏必要的管理和维护修缮,杂草丛生;一些地方烈士墓碑破损严重,字迹不清,加之无名烈士找不到后人,少人问津,也少有人到此开展烈士纪念活动。二是烈士纪念设施管理机构不够健全,对烈士纪念保护工作认识不到位。近年来,国家对烈士纪念设施的抢救保护工作非常重视,要求县(区)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要有专门的管理机构,专业的管理人员和专项的管理经费,但是我区烈士陵园管理所仅仅配备了一名专职工作人员,并且因工作原因该同志又在局机关从事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陵园管理工作是委托花丛镇民政服务所临时聘用人员管护,没有专项管护经费。而分散在其它乡镇的烈士群墓和散葬烈士墓实际上是无人看护,无钱修缮,无人祭拜的“三无”状态。三是烈士家属固守传统丧葬习俗,观念陈旧,不愿迁坟,致使散葬烈士坟墓未能迁入烈士陵园集中统一管理。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一是历史原因造成烈士墓葬过于分散,难以管理。我区现存的散葬烈士群墓和散葬烈士墓主要是当年红四方面在恩阳战斗时与国民党驻军和当地土匪作战中牺牲的红军将士,由于受当时条件和战场环境所限,这些烈士都是就地掩埋,分散在荒山野岭,田间地头,缺少有效管理和保护。二是管理法规不完善带来的困难。1995年7月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法》中规定:列为县级以上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由所在地民政部门负责管理,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安排解决。未列为县级以上保护单位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所需经费也由建设单位负责。然而建设单位有的是乡镇,有的是村委会,有的是烈士家属,有的是村民自发修建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区划调整,人员变更,农村人口外迁,乡镇和村委会经费紧张,难以承担起管护责任,致使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成了烈士褒扬中的一大难题。三是《烈士褒扬》条例出台后,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进一步得到规范,明确了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其中对散葬烈士墓每座补助5000元,用于将无名烈士墓,合葬墓以及无亲属或无专人管理,损毁严重,位置偏僻不适合长期保护的散葬烈士墓,一律迁葬入园集中保护,但此项工作敏感性强,涉及面广,牵涉到殡葬习俗和地方利益,以及搬迁经费和烈士陵园扩建征地等一系列问题,没有政府的强力支持,根本无法实施。

      三、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的对策

      新的《烈士褒扬条例》出台,对我们加强烈士纪念设施拯救保护提供了政策依据,在此提出以下建议:一是由区人民政府出台详细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将零散烈士墓迁移到烈士陵园集中管理,提高管理保护的有效性。变无人看管为有专人看管,有经费看管;变零散无序为集中统一修缮维护,改善祭扫环境;变无人问津、无人凭吊为历史文史资料研究,烈士文物收集,烈士精神传承。二是将5处烈士群墓纳入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在原址上加以维修改造,并由退役军人事务局从公益性岗位中安排专人进行日常管护,在每年的清明、国庆、烈士纪念日、春节等重要节日期间,组织当地干部,青少年学生开展悼念烈士的祭扫活动,为社会各界尤其是青少年提供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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