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率先出台《弃婴弃儿权益保障办法》
2011/1/27
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于2010年11月16日颁发后,宜宾市人民政府在反复修改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宜宾市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宜宾市弃婴弃儿权益保障办法》,该《办法》于201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宜宾市弃婴弃儿权益保障办法》是四川省在国务院办公厅颁发《意见》之后率先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也是宜宾市建立儿童福利院以来的第一部关于弃婴弃儿权益保障工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它的出台实施,为全市弃婴弃儿权益保障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使该项工作更具有可操作性,为维护弃婴弃儿的合法权益,提高他们在养育、医疗、康复、教育以及成年后就业、住房等方面的权益保障水平打下了扎实基础,是宜宾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精神的有力保障,将对宜宾市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游书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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