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全额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参合
2011/2/24
2011年,蓬溪县全额资助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户、五保户、精神病人、定期定量救济人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拨付参保参合资金达200余万元。县民政局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户口精神病人、农村五保对象、农村定期定量救济人员,部分农业户口重点优抚对象,按每人30元的标准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对转为非农户口的五保对象、城市低保户、非农户口精神病人、城镇定期定量救济人员,按每人90元的标准资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无工作单位非农户口的部分重点优抚对象按每人170元的标准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敬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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