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全额资助重点优抚对象参保参合
2011/3/17
近三年,泸县全额资助重点优抚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医疗保险费每年近100万余元,县民政局对农村户口重点优抚对象按每人30元标准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对城镇无工作的重点优抚对象,按每人170元的标准,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1—6级在乡伤残军人按每人3200元/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切实解决了重点优抚对象治病难。(卓姝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