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城市低收入认定标准调到520元
2011/4/21
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近期物价上涨对城镇低收入居民生活造成的影响等。4月8日,米易县将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线从2010年的440元调整为520元,是城市低保标准的2倍,且今后随城市低保标准调整而调整。 城市低收入困难群众,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城市低保标准,又低于城市低收入困难群众标准的困难群众。通过城市低收入认定的家庭可申请享受住房救助、医疗救助等专项社会救助制度以及临时救助制度等相应救助政策。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是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向低收入困难群众的延伸,是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举措。(米易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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