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7 全国公开发行 主编:陈小平 【返回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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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溪:建立精神病人救治管理新模式

2011/4/21

 

    近年来,因精神病患者发病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危害的事件时有发生,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南溪县政府为维护社会安宁,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出台了《南溪县精神病人救治管理暂行办法》,确定由县民政部门牵头此项工作。《暂行办法》明确了民政、公安、财政、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残联等部门以及各乡镇政府、村委会(社区)在精神病人救治管理工作中的职能职责。一旦发现有精神病患者可能危及社会公共安全,当地公安派出机构和村委会(社区)及时介入,护送至指定精神病专科医院治疗。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病患者,经监护人申请,所在乡镇政府调查核实,相关部门审批同意,也可给予救治救助。
    为保障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顺利实施,南溪县政府建立了“精神病人医疗救助基金”,第一期投入资金20万元。凡是经批准救治救助的病人,其治疗期间的生活费用由所在乡镇政府解决,医疗费用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民政医疗救助之后,不足部分全部在“精神病人医疗救助基金”中解决,病人家庭不用承担费用。从2010年7月《暂行办法》出台至今,全县已救治精神病人29人,救助医疗费用9.1万元。
    目前,在全省尚未出台明确的精神病人救治救助制度情况下,南溪县的精神病人救治管理工作模式实属首创,体现该县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人本”精神。(唐丹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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