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重点优抚对象排查清理工作见成效
2011/5/5
为加强对重点优抚对象的管理,准确掌握重点优抚对象的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完善重点优抚对象档案管理,根据《宣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民政对象专项排查清理工作的通知》(宣府办[2011]46号)文件的精神,2011年4月1日至4月20日宣汉县民政局组织人员对在本县领取定期抚恤金或定期定量补助的人员(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残疾人员等),进行全面自查自纠、排查清理登记。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一律取消其享受抚恤定补资格,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消除信访隐患。 截止目前,该县重点优抚对象自查自纠阶段已基本结束,已清理上报减员人员198人,优抚事业减员经费达74839元/月。通过此次排查清查,为该县依法开展抚恤优待工作,确保重点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依据。(符纯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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