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新闻 富顺县: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
2011/5/19
近日,富顺县民政局下发规定,要求全县各类社会团体在依法按章开展相关业务活动中,切实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八个不得”即: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向会员变相收取费用,或在事后组织参与对象出钱出物活动;不得超出登记的活动地域、活动领域和业务范围办项目;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将活动委托营利机构主办或承办;不得将社会团体经费与业务主管单位混管;不得将社会团体收入作为业务主管单位行政经费或业务经费开支;不得用于弥补行政经费不足或发放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各项补贴;不得强制服务或强制收费;不得转让或委托与社会团体负责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企业、事业单位实施。 同时,按照省、市的部署,从5月5日开始,开展为期一月的专项治理,就治理和规范工作的内容、要求及进度等向全县内社会团体及其业务主管单位作专题部署,要求通过自查、集中审核、重点检查、报送总结等四个阶段稳步推进,切实对不合理的社团涉企收费项目和标准予以取消和调整,坚决杜绝将会费收取与行政管理行为挂钩或变相挂钩等现象。(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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