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新闻 宣汉县: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提高
2011/5/26
为加强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力度,宣汉县在2008年提高补助标准基础上,城镇义务兵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由1.8万元调整为3万元;城镇一、二期复员士官由2.25万元、2.7万元调整为在城镇义务兵自谋职业补助经费标准基础上,每服役一年增发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0.05万元;服役满10年的三期转业士官自谋职业补助金调整为4.6万元;三期以上转业士官,在服役满10年的补助金标准基础上,每服役一年增发0.2万元标准计算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并将城镇退役自谋职业人员待分配期间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调整为600元/人。调整后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经费标准自2010年冬季退出现役人员开始执行。2009年冬季退出现役城镇义务兵(含城镇一、二期复员士官)和2010年6月30日前退出现役转业士官仍按原标准执行。(符纯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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