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屏区:提高义务兵优待金发放标准
2011/8/18
拥军优属,全民有责。翠屏区自建立优抚对象自然增长机制制度以来,义务兵家族优待金逐年增长。 8月14日,笔者在翠屏区民政局了解到:2011年翠屏区城镇和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分别从去年的2200元、2400元提高到2800元、3000 元。财政追加2011年度义务兵家属、烈属、部分重点优抚对象优待预算55.32万元。 据介绍,此次调整主要是为使城镇和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相适应。翠屏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新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建立自然增长机制,随当地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逐年增长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补助。 同时,翠屏区还建立了现役军人“荣誉奖励金”,对授予荣誉称号;荣立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评为优秀士兵者,分别给予10000元、5000元、2000元、500元、50元的奖励。(雷贤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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