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7 全国公开发行 主编:陈小平 【返回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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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屏区:提高农村低保水平

2011/8/25

    宜宾市翠屏区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年1100元提高到1320元,年增220元。按在册15502名保障对象测算,年需增加低保金341.04万元。
    随着城市低保标准的提高和农村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为确保农村贫困居民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翠屏区根据《宜宾市民政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指导意见》,经政府常务会审定通过翠屏区农村低保新标准。标准提高后,翠屏区以加强开展城乡低保对象资格复审为契机,严格按标施保,妥善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形成“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农村贫困居民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并随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水平的提高而提高。(雷贤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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