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乞讨人员街头救助的思考和建议
2011/9/1
2003年,国务院颁布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办法》施行一段时间后,救助管理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许多流浪乞讨人员不愿前往救助站接受救助,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增多,对城市的社会秩序和社会治安带来压力。针对这种情况,民政部门、救助管理站。在认真做好站内救助的同时,开始走出救助站,努力开展街头救助活动,主动将救助服务送到救助对象身边。但在实际工作中发现,流浪乞讨人员街头救助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 现状和问题 救助的主要形式 在街头救助活动中,由于各地的情况不一,开展街头救助的形式和类型也不完全相同。大致有以下三种主要形式: 民政救助管理站单独上街。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站上街开展巡查、救助,发现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宣传,劝说他们进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对不愿接受救助的,在寒冬季节给予衣被、食品等方面的救助。 社会组织上街开展救助。在政府的支持下,民政部门采取“购买服务”的形式,向社会招募社工和其他人员,以民间组织的方式,上街对流浪乞讨人员开展柔性救助。他们除了宣传救助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受助人员进行告知、引导和护送以外,还运用社会工作的方法,对救助对象开展专业化的社工工作,帮助当事人回归社会。 民政、公安、城管部门联动上街。根据救助管理的实际情况,民政部门联合公安、城管部门,以民政慈善救助服务社人员、公安民警、城管执法人员,组成“三合一”联动服务救助队,上街对流浪乞讨人员实施告知、引导、护送,寒冬季节对老弱病残少进行保护性救助。同时,还宣传救助管理、治安管理、城市管理等有关的法律、法规。 存在的主要问题 民政部门采用多种形式,积极开展街头救助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和经验,但是也面临诸多困难。主要有: 法律支撑不足。去年民政部等五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通知》只提出了民政部门要加强街头救助,但对街头救助的工作内容、执法依据、运行方法、相关法律保障等未作具体规定。而且文件对加强救助管理,提出了“三龙治水”的工作模式,在实际工作中较难操作。 工作效果不佳。据统计,目前职业乞讨人员已占救助总量的1/3多,真正生活无着的只占1/10左右。在自愿受助的工作原则下,民政救助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很难劝说职业乞讨人员进站接受救助,有时还要遭到谩骂甚至挨打,工作非常被动。 未形成长效机制。针对救助管理现状,公安、城管、民政“三合一”街头联动救助工作机制,在实践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由于受政策、人员、经费、装备等方面因素影响,目前“三合一”部门联动机制只限于在重大活动未形成长效的工作机制。 方法和途径 目前,作为救助管理工作重要内容和环节的街头救助工作,应进一步加强规范,理顺关系,找准定位,有序开展,以促进整个救助管理工作的不断发展。 尽快制定街头救助的政策法规。作为救助管理主管部门的民政部门,应根据流浪乞讨人员的新情况和救助管理的实际,尽快制定街头救助具体的政策法规。明确街头救助的主体部门;确立街头救助主体部门的职责,要对街头救助给予强有力的具体的法律支撑;保障街头救助队伍的编制、经费和装备;细化街头救助的职责、任务和工作形式,确保街头救助工作,任务清楚,力量到位,工作有效。 加强对职业乞讨的管理。在日常救助管理工作中,职业乞讨已成为救助管理工作的“老大难”。对职业乞讨现象,应根据分类救助的原则,制定具体办法,加强对职业乞讨的管理,为街头救助工作提供有效的管理手段,以维护社会秩序。 形成部门联动的长效机制。在明确街头救助执法主体后,还必须形成公安、民众、城管、卫生等部门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组成三方共同参加的联合执法队伍,联动救助,现场执法,快速解决问题;建立民众、公安、城管联合办公值班制度,及时协调处理日常救助管理中发生的突发事件,为街头救助提供有力的后援支持;会同卫生部门设立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患者医治绿色通道,确保流浪乞讨病人救治畅通。要不断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联动,区(县)落实的工作机制,为确保救助管理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发挥有效作用。 发挥社工在街头救助中的作用。近几年,社工在救助管理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要在此基础上,以社会组织为载体,组织专业社工队伍,开展流浪乞讨人员街头外展服务工作,用专业的技巧,柔性的方法,帮助流浪乞讨人员增强自信,消除恶习,回归社会。社工队伍可会同街头执法队伍,用刚柔相济的办法,对流浪乞讨人员开展街头救助,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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