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首批库区重点优抚对象喜领购房补贴
2011/9/22
近日,屏山县民政局将首批74户、75名向家坝水电站库区重点优抚对象购房困难补助资金共76万元,发放到优抚对象的个人账户。 为确保国家重点工程向家坝水电站在2012年蓄水发电,鼓励库区重点优抚对象积极搬迁,帮助解决其购(建)房困难。屏山县民政局与县财政局联合发出了《关于认真开展向家坝水电站库区重点优抚购(建)房困难工作的通知》,将补助范围及对象确定为:截止2011年8月31日登记在册且户籍在向家坝水电站屏山库区淹没区和新县城新集镇占地移民中享受抚恤补助、定期生活困难补助且无工作单位的城乡重点优抚对象(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 对已按文件要求提交了申请购房困难补助资料的74户、75人,由屏山县民政局按照有房户1万元、无房户1.2万元的标准给予了兑现。对库区其余移民重点优抚对象的补助资金,将在建房竣工验收或由乡镇人民政府确认搬迁后兑现。(刘玉明 邓文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