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扎实开展城乡低保清查工作
2011/9/29
近日,叙永县结合该县城乡低保工作的实际,经叙永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享受城乡低保对象重新审批,为该县城乡低保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作出了积极贡献。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充分认识抓好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操作程序,强化监督意识,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着力打造法治低保、诚信低保、阳光低保和公正低保,要加大城乡低保宣传力度,做到城乡低保政策、法规家喻户晓。 加大政策宣传。以乡(镇)为单位召开村、社干部会议,布置好2011年城乡低保清查清理工作,进一步宣传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方面的法规、政策以及城乡低保的申报、审核、审批程序。 深入开展低保对象清理核查认定工作。严格按照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低保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入细致地开展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和复审认定工作,认真查找问题,纠正错保漏保,特别要重点清理核查基层干部及亲属纳入低保的情况。对不符合制度和政策要求的“关系保”、“人情保”和骗保的要坚决清退严肃查处,对违法违纪的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严格按政策要求对低保对象进行公示、评议。针对公示后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及领取了社会养老保险、已就业、户在人不在叙永县行政区域内的对象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予以及时清退,对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对符合低保的困难群众,按程序重新进行低保认定审批。同时,低保工作要切实推行民主评议、政务公开、对象公示制度,不断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城乡低保必须以户为单位进行申报、审核、审批。各乡镇要规范城乡低保档案,严格按照档案要求对审批类实行一户一档,文书类和会计类实行一年一档,做到档案齐全完整、内容真实准确。并由民政、财政、监察部门组织人员对城乡低保清查清理工作情况进行复查、审批、总结。(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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