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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水县:提高救助标准 扩大救助面

2011/10/27

    近日,邻水县政府新修订了《邻水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新的实施细则对城乡医疗救助对象、救助病种和救助标准及比例作出了大幅度调整。
    新实施细则加大了对系统性红斑狼疮、重性精神病、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和尿毒症患者等救助力度,并将其门诊费用纳入了救助范围。调整了救助起付线,城乡居民患大病住院费报销余额由3万元调整为2万元,救助比例由5%调整为10%,精神病患者的救助比例由50%提高到70%。对恶性肿瘤、器官移植、系统性红斑狼疮等特殊病种则不设起付线。同时,新增发放孤儿每人每年200元门诊费,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门诊费标准调整到每人每年200元,每人每年救助总额由5000元提高到6000元。扩大救助面,增加了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城镇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和传统救济对象等4类救助对象。(李超  郑岚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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