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健全深化效能建设“四大”机制
2011/11/17
本报讯 健全深化效能建设的领导机制。巴中市民政局主要领导作为推进本机关、本单位以及所属基层单位效能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承担起领导、指导、督促“建立长效机制、深化效能建设”的职责,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的依法行政原则,建立起领导干部问责制度,对违反“四个不准”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对直属事业单位一把手开展了“履职情况效能监察”试点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 健全深化效能建设工作机制。联系实际,进一步完善办事公开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窗口式”集中办理制和AB岗工作制等制度。对有悖于《行政许可法》及不适应发展要求的相关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建立机关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定期报告工作制度,推进工作落实。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出台民政政务信息公开八项规定,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民政公众网”公共服务平台作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强化各“窗口”职责,真正使其成为“优化发展环境、服务群众利益”的典范。 健全深化效能建设的监督机制。对重大决策、重点项目、重要事项进行专项督查督办,对落实“六项制度”和恪守“四个不准”的情况,坚持每年组织一次检查,并通报结果。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明查暗访,加强对深化效能建设的监察。充分运用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监察和审计部门的专门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民政系统重点部位、重点科室、重点人员的监督。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进行跟踪查、反复查,切实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 健全深化效能建设奖惩机制。将深化效能建设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作为述职的重要内容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开展“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评选活动,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导作用。今年,巴中市民政系统涌现出1名全省优秀共产党员(四川省向民政部推荐的唯一的孺子牛奖)、1名全省“人民满意公务员”,形成奖优罚劣、有效激励的良好机制。认真落实机关干部交流轮岗、竞争上岗、责任追究等制度,实行离岗和辞退制度,加快建立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干部管理机制。(巴中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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