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大力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水平
2011/12/15
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泸州市民政局采取四项工作措施,切实促进城乡低保救助保障水平大幅提高,受到社会各界一致好评。 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为科学有效地对困难群众实施救助保障,泸州市出台了《关于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从2011年9月起公布实施。该意见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制定挂钩联动的启动条件、联动措施,科学地测算了补贴发放和补贴标准,在全省首次实行补贴标准,并按启动当月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新涨价因素作为计算依据。 大幅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为切实提高低收入群体保障水平,突出改善民生,泸州市民政局于今年10月1日起报经市政府同意,大幅调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出台《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救助水平的通知》。三区城市低保每人每月提高3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60元;农村年保障标准提高3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300元。四个扩权县涨幅与市区基本一致。这是泸州市建立低保制度以来保障标准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截止2011年10月底,全市城市低保累计月人均补助190.4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15.4%;农村低保累计月人均补助76.1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22.7%。预计2011年底,泸州市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将全部完成目标任务125%以上,位居全省前列。 加大城乡医疗救助力度。积极指导各区县完善本地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包括采取资助参合参保、门诊救助、住院救助等灵活的救助方式。各市、区县都加大医疗救助资金的投入。积极探索城乡困难家庭中特重大疾病患者的救助措施,通过二次救助、三次救助,切实减轻其医疗负担。全市基本实现新农合补偿与农村医疗救助的“一站式”服务,泸县、叙永正探索开展城镇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偿同步结算的“一站式”试点工作。截止2011年11月,全市共支出城市医疗救助资金1044万元,累计救助21666人次,年人均救助162.7元,完成2011年民生工程目标任务的116.2%。全额资助15161名城镇三无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支出资金102.1万余元。支出农村医疗救助资金2882万元,累计救助42211万人次,年人均救助169.6 元,完成2011年民生工程目标任务的121.1%。全额资助167718万名农村低保、农村五保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累计支出参合金377万元。预计2011年底,该市城乡医疗人均救助将全部完成目标任务125%以上。 建立健全临时生活救助制度。为妥善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因临时性、突发性原因造成的暂时基本生活困难,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对临时生活救助的救助范围、救助标准、资金筹集等作了明确规定。救助范围包括因突发性或临时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城乡低收入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救助标准由各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合理确定。在资金筹集上要求各区县政府按辖区人口每年不低于0.5元/人的标准,将临时生活救助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逐年增长。临时生活救助制度的建立健全,进一步完善该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武瑛 张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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