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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  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2012/2/2

    本报讯 日前,从巴中市人民政府获悉:从2012年1月起,巴中四县(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去年家庭月人均220元提高到32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去年每人每年1200元提高到1980元。新标准从今年1月起开始执行。
    据了解,目前巴中市有城市低保对象达13.6万人,农村低保对象达34.5万人。随着新低保标准的实施,保障范围将有所扩大,保障标准将随之提高,享受低保的城乡居民数量也将有所增加。此次提标是该市城乡低保建制以来第四次提标,主要是为了缓解物价上涨给困难群众生活带来的影响,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赖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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