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出政策 鼓励个人开办养老院
2012/3/12
本报讯 日前,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养老福利机构,参与社会养老福利事业,多渠道解决好老有所养的问题,《巴中市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养老福利机构实施办法》(简称《办法》)正式出台,这一系列优惠措施在于鼓励个人开办养老院。 《办法》明确指出,获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社会力量兴办的非营利性养老福利机构,享受以下政策扶持:凡收费标准设置上、下限的,应尽量按下限收取;减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和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等市权范围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证照费除外);对土地测量费、无害化净化池工程材料费等费用可给予相应优惠;安装水、电、气管线、管道工程的,适当优惠初装费、配套费等相关费用。对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供水、供电、供气(燃料)等价格,应与居民用户同价(机构所设营业性餐饮等服务性项目按物价分类实行);优惠或减免收取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优惠收取通信费、收视费;养老服务机构发生的生活垃圾、粪便清运和排污等费用,可在达标排放污染物的前提下,经有关部门核准后免缴排污费,减免垃圾清运费等费用;于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应划拨供地。 此外,可根据床位数给予补贴或者营运补贴。对从事养老护理工作工作的人员,凡属再就业培训补贴范围的,可进行免费培训,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孙启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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