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溪区调整烈军属优待金标准
2012/4/16
本报讯 近日,宜宾市南溪区民政局、财政局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宜宾市政府的目标要求,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发出通知,决定将南溪区2012年度优待金标准调整为:农村和城镇烈属3000元;农村和城镇义务兵家庭3600元;其他重点优抚对象150元。(南溪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