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专项治理社会团体“小金库”
2012/4/16
本报讯 根据《四川省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精神,长宁县民政局会同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对该县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社会团体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活动。 此次治理活动本着“依纪依法、宽严相济”的原则,加强协调机制,注重统筹兼顾,实施综合治理,同时拓宽举报渠道,落实奖励政策。活动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落实四个阶段,坚持分类指导,突出工作重点,建立常态工作机制,实现综合工作成效。(王宝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