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元
2012/4/23
为使贫困精神病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治疗,减轻患者家庭经济负担,近日,高县残联为247名贫困精神残疾人发放医疗救助卡。 据悉,凡属高县户籍且家庭经济困难需长期服药的精神病残疾人,可由本人或监护人向乡镇残联提出申请,填写《高县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审批表》,提供患者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村、社区委员会加具意见,经乡镇残联审核并报县残联审批。该县残联审批后发放医疗救助卡,贫困精神病残疾人持该卡到高县精神病医院取药,每人每年可享受400元药费补贴。(雷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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