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13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开展好2012年“敬老月”活动
2012/7/30
本报讯 7月24日,四川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老龄办等13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开展好主题为“敬老爱老,共建共享”的第三个“敬老月”活动。
通知指出,全省各级组织、宣传、教育、公安、民政、司法、社会保障、文化、卫生、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办等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合力开展好今年的“敬老月”活动。要突出“敬老爱老,共建共享”的活动主题,紧紧围绕“扎实开展老年维权优待活动;广泛开展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大力开展为老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开展老年文化体育活动;深入开展敬老爱老宣传活动”五项活动内容,把“敬老月”活动作为促进代际和谐,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举措,要结合实际情况,尽快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分解细化活动内容,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老年人,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做到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多为老年人办一些实实在在的好事和实事,切实让老年人感受党和政府及全社会的关爱。
通知要求,各级宣传、文化、教育部门要积极做好社会动员和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当地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深入开展“敬老月”主题宣传。要宣传我省人口老龄化的紧迫形势,特别要大力宣传“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和“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老龄工作目标以及老龄事业的发展成就,积极宣传尊老敬老的典型人物和感人事迹,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激发全社会参与敬老助老活动的热情,形成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的新风尚。
通知强调,今年是全省开展创建“敬老文明号”活动的第一年,要结合开展的“敬老文明号”活动,创新今年“敬老月”活动的内容。各级教育、民政、社会保障、工会、共青团、妇联、老年社会组织,要把开展为老志愿服务活动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创建文明城市”、 “讲文明树新风”、“五星志愿服务活动”和践行雷锋精神活动结合起来,与培养志愿服务精神、弘扬尊老助老传统结合起来,让志愿者走进老年机构和空巢老人家庭,提供家政、照料、护理、信息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各地公安、司法及相关部门要以维护老年人权益为重点,加大对老年法的宣传贯彻力度,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老年法,切实把各项惠老和老年人优待政策落到实处。各级涉老部门要充分发挥“老年维权示范岗”和“老年优待服务窗口”作用,为老年人乘车、就医、维权等提供优质服务。要重视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认真组织开展老年法律援助和涉老政策、法律的宣传咨询活动,严密防范并依法打击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走访慰问老年人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开展多种形式的为老年人送温暖活动,切实关心老年人生活,倾听老年人心声,帮助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要重点解决好困难、失能、残疾、“空巢”、高龄和灾区老年人的生活困难问题。各地要利用现有公益性场所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有凝聚力的和有活力的各项文化活动,开辟老年文化、健身广场活动点。要结合国庆节、重阳节等节日,组织开展有影响力、起示范带头作用的大型老年文化活动,推动老年文化活动的创新。(渠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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