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对低保特困家庭实施医疗救助
2012/8/13
本报讯 近日,为逐步提高长宁县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水平,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措施,帮助解决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的医疗困难,长宁县启动了2012年度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重点对全县因病致贫的低保、特困家庭实施阶段性医疗救助。
据悉,此次活动依据《关于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意见》(川民发〔2012〕49号)文件精神,本着“量入为出、逐步调整、救助适度”的原则,立足于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相衔接,在救助范围、频率、程序上严格执行申请、初审、评议、公示、审批等相关程序,确保救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截止目前,长宁县共救助特困户37户,支出救助资金98.28万元。(本报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