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走在全省前列 老百姓得实惠
2012/12/10

现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宣传部部长,时任中共四川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奇葆在第十六次全省民政会上与泸州市民政局局长刘洪亲切握手

泸州市委书记刘国强(中)慰问驻泸部队

省民政厅厅长黄明全在泸州市市委副书记、市长刘强的陪同下到泸州市茜草街道指导防灾减灾工作

泸州市市委副书记、市长刘强(右三)一行在江中指挥抗灾

泸州市市委副书记、市长刘强(右三)察看市老年大学

泸州市莲花池街道党工委领导看望贫困老人

泸州市召开2012年救灾福利救助工作会

今年7月,泸州红十字会与泸州义工开展为受灾群众捐款活动

今年11月,泸州市福利院摆坝坝宴为百岁老人福寿
● 2012年,在第十六次全省民政工作会上泸州市民政局被民政部评为“全国民政工作先进集体”;被省民政厅表彰为“2011年度民政信访维稳、综治安全工作先进单位”;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2011年度绩效考核一等奖单位”、“抗洪救灾工作先进单位”;被市政府、军分区授予“全市征兵工作先进单位”称号;被市委办、市政府办表彰为“2011年度全市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优秀单位”、“2011年度全市执行维稳工作目标优秀单位”。泸州市同时连续六次获得“全国双拥模范城”命名表彰,6个区县获得全省双拥模范先进区县称号。
● 泸州市民政局之所以取得如此令人欣羡的成绩,离不开市委、市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以及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同时得益于他们高标奋进的“十一五”和昂首阔步正在拼搏中的“十二五”,且行且总结、且创新,所有的艰辛与努力铸就了泸州民政走在全省前列,老百姓得实惠的辉煌。
【回眸“十一五”】
全力攻坚 高标奋进 开拓创新铸辉煌
【党政重视】民政工作全面推进
“十一五”以来,泸州民政工作在加快经济发展,提升泸州竞争实力的同时,将更多的资金和资源投入到民生改善,将改革开放的成果惠及到全体人民。泸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政工作,在全省率先出台了《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为民政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市委书记刘国强、市长刘强经常深入城乡社区和福利机构调研,多次深入受灾地区和困难群众家中看望慰问,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双拥工作,在全省各市州激烈竞争中成功创建了新一届双拥模范城市,并且连续六届成功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市委市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把民政工作始终放在全局工作中的重要位置,纳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为民政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在泸州,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应急救助、临时救助、社会互助相配套的城乡救助体系已经基本建立;以三级联动为机制,覆盖城乡的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初具规模;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福利发展格局初步形成;以双拥工作为主轴,优抚、安置两翼并重的创建模式日趋完善;民政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多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多次获得部省级表彰。这些成绩得益于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正确决策;得益于省民政厅的大力支持、有力指导;得益于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也得益于全市民政战线广大职工的辛勤耕耘、开拓奋进。
【数字说话】社会救助体系日臻完善
五年来,泸州市着力保障20余万城乡低保群众的基本生活,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助标准从102.80元和23.24元分别增长到199.8元和64元,增幅分别达到94.4%和249%;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逐步扩大保障范围,降低门槛限制,取消城乡差别,实现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累计救助城乡贫困群众95.63万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1.33亿元。全市纳入五保供养对象26154人,月人均供养标准增长到238元。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152所敬老院(其中达到新颁布的省级评定标准的有29所),共有床位13560张,集中供养率达到50.7%。
【新居见证】防灾减灾能力全面提高
泸州市成功应对2007年“7·8”洪灾、2008年雨雪冰冻灾害、“5·12”地震和今年“7·23”特大洪涝灾害,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和救灾救济工作。五年来,累计发放自然灾害救助资金3.27亿元,救助灾民210万余人(次),帮助倒房户、危房户重建家园,帮助全市137户岩居群众搬入新居。深入实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民政部门牵头组织实施了总投资达9209万元的3个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三区城区建成避难点12个,避难面积达到170万平方米;市县两级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已投入使用,能够充分满足应急救灾需要;全市与省级同步开展的防灾减灾应急指挥体系项目建设完工,即将投入运行。
【慈善救助】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
泸州市建成城市国办福利机构13个,床位数增加到1940余张,批准成立民办养老机构17家。为347名孤残儿童实施康复手术,为94名贫困家庭唇腭裂儿童实施免费康复手术。同时,着力推进老龄事业发展。从2005年起,向百岁老人发放生活补助,月人均标准达到200元。计划投资6亿以上,结合西南康健城项目开发,打造占地300亩,辐射西南、规格较高、功能完善的养老服务中心。筹集慈善资金5800万元,物资折合210万元,救助群众达30万人次,帮助8000名寒门学子梦圆大学。累计销售福利彩票8亿元,筹集公益金6400万元,资助建成福利项目130个(次)。
【六次连冠】涉军服务政策全面落实
泸州市坚决维护团结互助的军地军民关系,连续六次获得“全国双拥模范城”命名表彰,6个区县获得全省双拥模范先进区县称号。受此殊荣的泸州是怎么做的呢?首先,加大财政投入,不断提高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从27056人增加到29741人,累计下拨优抚经费2.3925亿元;其次,全面推行优抚对象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累计改造优抚对象住房2032户;再次,深入推进安置改革,累计接收安置退役士兵13675人,接收安置军休干部43人,下拨军休和安置经费8850万元;最后,落实涉军群体的政治经济待遇,保障其合法权益,有力维护了全市社会稳定大局。
【社区和谐】创新社会管理成效显著
泸州市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全市1455个村民委员会、242个居民委员会顺利完成第八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村委会干部直选率达到100%。目前,泸州已建成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区1个,省级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区1个。社区建设呈现良好态势,建成城市社区242个、农村社区131个、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共228个,市级财政投入3100万元对91个旧城区的社区阵地进行升级改造,从2012年起每年下拨1000万元用于改善社区条件。组建全市社工人才队伍,两个区县被列为民政部第二批试点区县。社会团体登记数量达到797个,成立了社会组织党工委,由民政部门统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积极开展了平安边界创建工作,全面完成地名标志设置。不断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和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坚持殡葬改革,惠民政策覆盖全市低收入群体。
【亮点勾勒】4个方面的经验值得借鉴
一是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民政工作的主要职能就是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服务人民,只有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才能把握民政工作的准确定位,理清民政事业的发展思路,民政工作才能有地位、有作为。
二是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民政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关怀很多是通过民政部门在传递,因此民政是民生的窗口,通过民政工作体察民情,倾听民意,才能真正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才能将党和政府的爱民之情,社会各界的为民之举送到人民群众的手中。
三是始终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民政工作既是各级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能,又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工作,只有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大投入,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并支持,聚合社会资源,才能形成强大的发展动力。
四是始终坚持因势利导、改革创新。社会的发展是一个叠加的动态过程,不同的历史时期对民政工作的要求不同,面对不断变化的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只有坚持与时俱进,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才能破除思想观念上的束缚,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民政工作才能充满生机与活力,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拼博“十二五”】
认清形势 紧抓机遇 科学发展谱新篇
【迎接挑战】转型升级打好攻坚战
“十二五”是泸州市加快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时期,是科学发展、转型升级的攻坚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
面临挑战,泸州市民政局迎难而上。他们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全国第十三次民政会议、全省第十六次民政会议精神,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十二五”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为引领,推进民政制度和工作体系建设,打牢基本民生保障工作根基,构建民政社会管理基本框架,提升民政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能力,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适应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开创民政事业发展新局面。泸州市民政局在“十二五”期间的宏伟目标是,到“十二五”末,实现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基层民主活力和社会自治功能明显增强,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更加有力,民政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建成,使泸州市民政工作整体水平和主要指标走在全省前列。
【低保走高】民生保障水平大幅提升
从2012年11月1日起,泸州市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每月增长60元,区县分别达到320元和300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全年增长700元,全市达到2000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幅分别达到140%和133%,是泸州市实施低保救助以来调标幅度最大的一次,位居全省前列。同时,调整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继续降低救助门槛、提高救助标准、简化手续,实行事前、事中、事后救助有效结合,大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提高救助水平,切实减轻患病困难家庭的医疗负担,全市纳入城乡低保22万人,累计支出低保资金29469万元,全年累计医疗救助18.6万人次,支出4769万元。
【社区升级】基层基础建设全面加强
“十二五”期间,泸州市加大投入,加强保障,实现城乡社区同步改造,新旧社区全面升级。全市投入19750万元分三年对91个旧城社区进行全面改造,新城区建设全部达到新标准。积极规划未来城市社区发展雏形,编制社区未来20年发展规划布点图,到“十二五”末全市新增社区46个。从2012年起,市委、市政府每年拿出1000万元对社区建设进行奖励,建立领导包片联系社区制度,34个市级领导和42个市级部门分别联系44个城市社区,帮助社区解决发展困难。各区县加大建设力度,探索各具特色的社区模式,不同风格的泸州社区建设模式已初步形成。结合城乡一体化试点经验,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村民议事会制度。
【为老服务】福利设施建设加快推进
泸州市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指导成立了为老服务协会。从泸州城市规划发展大局通盘考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需求,提出打造养老康健宜居城市的规划理念,市政府结合西南康健城总体开发,规划首期300亩土地开展“西南天年颐养中心”建设,着力建成沿江地区规模及档次较高的综合养老服务基地,目前已完成用地手续和概念规划。
【鱼水情深】双拥安置政策全面落实
泸州市建立社区双拥工作站12个,建立社区双拥志愿者队伍15支,军嫂社区5个。加大双拥优待力度,大幅度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有3个区县义务兵优待金标准提高到上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水平。解决驻军子女入学优待24名,发放215名应安未安随军家属生活补助67.08万元,奖励驻泸部队311名立功官兵12.45万元。深化军民共建,军地共结双拥共建对子444对,引导组织非公经济38家和社会组织21家与驻军开展共建活动。积极筹建双拥促进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及时足额发放,兑现自主就业补助金5300多万元,顺利实现政策接轨。
【未雨绸缪】全面完成项目建设工作
泸州市投资1600万元、建筑面积5613.5平方米的市级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完成已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相关设施设备正进行采购添置,四个县级救灾仓库已完成建设任务,正组织进行竣工验收,有力提升了全市救灾物资储备保障能力;投资3850万元、避难面积176万平方米、能满足20万人紧急避难的全市12个应急避难场所完成建设任务,正进行竣工结算、公示;投资2252万元的全市减灾救灾应急指挥体系项目正在安装调试,11月下旬即可投入运行,将全面提升该市救灾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投资1980万元、建筑面积9700平方米的市儿童福利院建设项目完成主要建设任务,现正完善相关漏项和附属设施并组织验收,计划于12月份投入使用。这些项目的建成投入使用,提高了泸州市救灾救助能力,为建设强势民政打下了坚实基础。
【锦绣前程】开局良好 硕果累累
201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泸州市民政干部攻坚克难、奋力跨越,推动泸州民政事业加速发展。截至10月份,共争取上级补助资金3.44亿元,被民政部评为“全国民政工作先进集体”;被省民政厅表彰为“2011年度民政信访维稳、综治安全工作先进单位”;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2011年度绩效考核一等奖单位”“抗洪救灾工作先进单位”;被市政府、军分区授予“全市征兵工作先进单位”称号;被市委办、市政府办表彰为“2011年度全市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优秀单位”、“2011年度全市执行维稳工作目标优秀单位”。
【走进2013】
工作早部署 豪迈迎新年
【2013年·工作重点】
健全全覆盖的城乡居民社会救助保障体系——深化和完善惠及城乡困难群体的民生保障体系,促进不同收入阶层的社会群体和谐共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的全面发展,各类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救灾减灾体系的健全完善,实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应保尽保,低收入群体的实际困难有效解决,老年人的照料需求基本满足。
充分发挥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的积极作用——深入推进双拥工作社会化,深化拥军优属,强化拥政爱民,严格落实和完善拥军优抚安置政策,巩固军政军民团结,促进军地和谐融合发展,积极推动省级双拥模范县城(县、区)的创建;健全完善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体系,完善退役士兵就业技能培训制度,提高退役士兵的基本劳动技能和就业竞争能力,妥善解决退役士兵就业安置问题。
逐步提高社会慈善和福利事业发展水平——以老年福利事业、孤残儿童福利保障事业、精神病人福利保障事业为重点,逐步健全社会福利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骨干、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网络。落实孤儿养育标准,建立孤儿基本生活费自然增长机制。扩大民政精神卫生机构服务规模,提高精神卫生机构服务质量。大力发展慈善事业,依法健全福利彩票管理与发行体制,筹集使用好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
强力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和完善服务体系——协助推进基层自治组织中党的建设,密切党群关系,夯实社会和谐的根基。以加快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为主线,不断提高城乡社区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进一步健全城乡社区管理与服务体制,搭建社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全市城市社区信息化服务全覆盖。建立职能部门归口管理,乡级政府属地管理、社区服务站具体承办、面向社区居民和流动人口的社会管理服务机制。完善社区建设配套制度,积极开展旧城社区改造和社区创建活动。新城社区高标准建设,旧城社区改造全面完成。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逐步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
创新社会管理充分培育和发展新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基层社会组织在反映民情民意、化解社会普通矛盾、协助社会管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大力培育和发展一批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组织队伍建设,大力建设社会组织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组织自律诚信建设活动,进一步扩大社会组织党、团、工会等的组织、工作、凝聚力覆盖,不断完善制度,创新活动方式,增强党、团、工会等组织在新社会组织中的凝聚力。
【2013年·预期目标】
社会救助方面 全面建立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系统,全面实现对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农村五保和临时生活救助的信息化管理。根据全市物价总水平适时调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缩小区县之间、城乡之间的差别。全力抓好敬老院的建设、管理、评级工作,全面落实敬老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扎实推进“挽救生命、再造健康”行动,救治83名先心病儿童。扩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范围,力争安排2-3个区县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
救灾减灾方面 全力做好自然灾害预警、报送、救助、重建等工作,充分发挥减灾救灾应急指挥体系在减灾救灾工作中的支撑作用,提高减灾救灾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正式启动市减灾救灾应急指挥中心,充分发挥其在全市减灾救灾工作中的灾情信息分析、政策咨询、技术服务等作用。建立自然灾害救助管理办法、避难场所管理办法、减灾救灾应急指挥体系管理办法,严格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程序,推进防灾救灾机制的规范化运行。
慈善福利方面 启动“西南天年颐养中心”项目,积极开展市福利院二期工程建设。加快制定并实施养老机构设置与建设规划,促进社会资金参与慈善事业。市儿童福利院项目正式投入使用。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专门慈善机构,力争市实现本级每年募集慈善资金不少于300万元,县(区)不少于100万元的目标。积极开展慈善救助活动,推动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争取举办泸州市首届老年艺术节。争取提高百岁老人、90岁以上老人补助标准,对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发放老年补贴。继续鼓励福利彩票发行,福利彩票专营店比例达到35%,力争福利彩票销量递增不少于10%,销量实现“保2.32亿元”的目标。
基层民主与社区建设方面 继续规范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全市村务公开面达100%,力争规范化达97%。指导全市全面建立村民议事会制度,着力实施“四议两公开”议事工作法。召开泸州市第二届社区建设论坛和社区建设年终总结表彰会。整理出版《泸州市社区建设的探索之路》一书。在全市统一制作社区门牌标识、统一颜色,统一风格。大力加强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推进力度。继续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工作常态化开展,加大对非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的专项治理,积极指导社区介入住宅小区的管理和服务,实现住宅小区管理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
双拥优抚安置方面 积极推动省级双拥模范县(区)的创建,力争5个以上区县创建成功。成立泸州市双拥促进会,发展单位会员70个,个人会员80名;建立社区双拥工作站10个,建立社区双拥志愿者队伍12支。成立泸州市双拥促进会,建立双拥单位会员制度,发展会员30个,深入开展军地共建活动,全市地方单位与驻军共建对子达到420个,引导40家非公经济组织开展拥军活动,建立军嫂社区5个。加强优抚制度建设,深入贯彻落实新《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烈士褒扬条例》。全面落实优抚政策,推进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作,全力做好涉军信访维稳工作。深入推进新修订的《兵役法》和新制定的《退伍士兵安置条例》的贯彻落实,全面完成安置任务。
专项社会事务方面 培育发展基层社会组织,推进村、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发展工作,大力培育和发展一批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探索培育发展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的有效办法。强化社会组织执法监督检查,规范社会组织行为。切实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和“小金库”清理工作。对发现的违法社会组织取缔率和非法社会组织取缔率均达100%。按时完成边界线联检任务,深入开展平安边界线创建活动。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地名命名更名管理,科学编制地名规划,推进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和地名数据库建设管理工作,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加强地名文化建设。加大殡葬改革力度,出台惠民殡葬政策,各区县出台相关惠民政策,实现困难群众全覆盖。鼓励文明丧葬行为。加强殡葬行业管理,积极开展“全国殡葬改革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和等级评定工作,创建1-2个婚姻登记机关达到国家3A标准,婚姻登记合格率达100%。(武瑛 本报记者 陈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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