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心聚力,让受灾群众有新家
2012/12/17
泸县灾后重建工作成效显著
泸县地处川南,位于万里长江上游北岸,全县幅员面积1532平方公里,辖19个镇,251个行政村,人口109万,其中农业人口98.22万人。今年,该县在短时间内连续遭受了“7·22”和“8·31”两次特大暴雨洪涝灾害,给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尤其以房屋倒塌损失最为严重。全县因灾倒房2567户,损坏房屋2222户;其中“7·22”洪灾倒房需恢复重建的就有1687户。为了尽快解决受灾群众的住房困难,全面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该县迅速启动了灾后农房恢复重建工作。截止目前,重建工作已基本竣工的有891户,正在建设的有796户,12月底前将全部完工。全县百万群众将住进新房,迎来新生活。
科学规划,因地制宜抓重建
为切实做好灾后农房恢复重建工作,灾情发生后,该县民政干部第一时间深入群众、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将恢复重建工作与查灾、核灾工作相结合,同思考、同部署、同落实,及时制定了灾后农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各镇从社会事务办、国土所、建管所等部门抽调力量,组织专人,对因灾倒房户逐户走访,听取他们的意见。并且根据实地勘察情况与收集到的农户意见,提出灾后农房恢复重建必须紧密结合新农村建设和防灾减灾工作要求,对重建农房进行科学编制规划,采取在原址重建或异地新建、成片联建、购买闲置农房等灵活多样的重建形式,满足不同群众的住房需求。对异地重建的,要求必须避开滑坡、泥石流、塌陷、洪水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远离长江河道低洼地段,并进行防灾安全性评估,做到重建农房与防灾减灾的有机结合。该县方洞镇薛湾村、嘉明镇葛林湾村还结合本村倒房户较多的实际,重新规划选址,把原来分散的住户集中连片建设,实现灾后农房重建与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的协调统一,以重建促发展,以发展保重建,顺势推进新农村建设进程。
综合协调,齐抓共管见成效
在灾后农房恢复重建中,县民政部门精心谋划,分阶段、有重点地积极推进,多管齐下,鼓足干劲齐发力,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着力解决重建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县财政部门及时划拨灾后农房重建补助资金;县国土资源部门、住建部门在村镇规划、重建选址、房屋设计、材料购置、施工管理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确保了灾后重建房屋的质量;县商务部门积极协调建材供应商,做好建房所需建材的产销衔接工作;县发改部门加大对建材价格的动态监测,保持价格基本稳定,严防价格暴涨。全县各级各部门通力协作,各镇、各村对重建工作早安排、早规划、早备料、早启动,各级党组织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广大受灾群众自力更生,全县上下团结一心,通力合作,重建美好家园。
凝心聚力,统筹安排抓帮扶
灾后农房恢复重建,群众是主题,该县充分发挥村两委作用,鼓舞受灾群众士气,鼓励群众做到“不等不靠不要”,号召广大群众积极投身到灾后重建工作中去,激发群众参与重建的主人翁热情。同时借助新闻媒体,深入挖掘、大力宣传灾后重建的先进典型、动人事迹,宣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鼓励大家互帮互助。在重建推进过程中,该县既尊重群众意愿,又根据群众的经济能力,提出了农房分类建设,对经济条件好的群众提倡一步到位,鼓励建楼房,或打两层基础先盖一层,对经济条件差的群众提倡建砖瓦结构的平房,对完全无自救能力的低保对象,该县要求由镇政府牵头,由村、镇干部帮助协调组织好建筑材料,帮助组织好施工队伍,协调解决好贷款、用地等问题;对因灾倒房的散居五保户要求集中入住敬老院。县上既出台了重建用地、免税等优惠政策,还按重建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和人数,分两类三档,实行重建经费分类补助。
落实责任,健全机制抓监管
县上成立了灾后农房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了灾后农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领导,将此项工作纳入了县目标考核内容,实行重建目标倒逼法,坚持目标倒逼进度,时间倒逼程序,督查倒逼落实。各镇建立了重建重点户联系制度,实行领导包村包片,干部包户负责,加强了对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监管。县上成立了由监察、审计、财政、民政等组成的救灾资金监督管理委员会,严格落实灾后重建进展情况报告制度,实行周报、月报和重大事项专报,对重建项目的开工建设、工程进度、施工质量、资金投向等进行全程动态监管;全面落实“五级签名责任制”、“三评议、两公示、一审批”和“一个责任追究”监管制度,坚决杜绝挤占、挪用和贪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对建房补助资金的发放,按照建房工程进度实行分期发放,建好房屋基础的首先发放补助金的30%,房屋竣工验收后再发放剩余的70%,确保补助资金切实用于灾后农房恢复重建。(王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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