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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城待遇  让“新市民”病有所医

2013/4/22

 

“病有所医”是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的重大问题。近年来,随着眉山市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民向城市转移成为城市“新市民”的步伐也稳步前进。为城市“新市民”提供良好的医疗保障已成为当前眉山市加快城镇化进程,提高城镇化质量的一项重要“民心”工程。“新市民”进城后,他们的医疗保障情况怎样?记者对此进行了解。

 

【故事】

享“同城待遇” 巴适!

 

“真的谢谢你们了!要不是你们给我宣传,我真的不知道自己还可以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近日,办理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相关手续,“新市民”周大姐激动地对社区工作人员说。

居住在眉山城区大北街的周大姐是东坡区富牛镇刘堰村人,一家三口在眉山城区做生意已有9年,在城区买了住房,孙子也在城里上学。近日,社区工作人员向周大姐宣传医保政策:现在是全民医保,每个人都可以在户口居住地办理医疗保险。得知后,周大姐当天便拿着相关证件到社区办了两份,为自己也为家人增加了一份保障。

不仅可购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来自东坡区三苏乡胜光村的“新市民”乔阳2011年还顺利地以个人名义购买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乔阳和妻子来城里做生意已4年多,没有工作单位的他们,对顺利购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一事格外高兴。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比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高,但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满了最低缴费年限就不缴费了。”乔阳告诉记者,去年10月,他在搬运货物时,不小心摔伤了左手。住院一周后,按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几千元的医疗费用,他个人只付了少部分。“个人付这么点费用,把我高兴惨了。”乔阳回忆道。

【现状】

政策“零障碍”  方便!

 

日前,记者随机对100位“新市民”进行了医保购买情况调查。结果显示,这100位“新市民”无一例外都购买了一份医疗保险。有人购买的是新农合,有人购买的则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而有工作的“新市民”大都是用人单位为其购买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2003年开始,眉山市“新市民”购买医保,在政策上已实现“零障碍”。“‘新市民’可以以个人名义或由工作单位为其购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转为城镇户口后也可购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而且,购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居住地所在社区就可办理。”市医保局统筹科科长张进说。

如今,在眉山市各医保定点刷卡药店,随时可见持“卡”购药的“新市民”。对现行的医疗保障制度,他们均感到满意。“买药可以刷卡,住院又可以报销,我们觉得很实惠!”在诗书路某药店刷卡买药的“新市民”赵辉说。

【亮点】

保障越来越好  舒服!

 

据悉,为让“新市民”在城市有病可医,近年来,眉山市不断提高医疗保障补助标准和水平。

“针对进城务工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等,不断加大宣传力度,让他们深入了解《社会保险法》,不断扩大他们的参保面,让他们及时享受到更好的医疗保障,以便更好地在城市生活、就医。”张进说,目前,“新市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接工作也非常顺畅。

“我们将继续巩固和加大参保扩面工作力度,做到医保全民覆盖;继续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在确保基金充足的前提下,调整完善医保政策,降低参保人员个人自付比例,提高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将积极探索重大疾病保障机制,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的医疗负担,让‘新市民’健康快乐地享受城市生活。”张进表示。(刘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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