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
2013/6/17
今年,我省共有高校毕业生33.85万人,比去年增加2.5万人,就业压力相对增大,就业促进任务更加繁重。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通知》内容有哪些亮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哪些新措施? 6月9日,省人社厅相关部门负责人对《通知》进行了解读。
拓宽就业渠道
探索政府购买服务
开发城乡基层岗位
《通知》提出,要结合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电子信息、汽车制造、油气化工、航空航天等特色优势产业和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拉动作用,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增加就业容量。
加大对小微企业扶持力度,进一步落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政策,鼓励其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同时,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
省人社厅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除通过以上两个渠道拓宽就业渠道,扩大就业容量外。全省还将结合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特别是启动实施“百镇建设试点行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进程,加大财政投入,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发城乡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和农村公共管理及社会服务工作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据悉,目前全省已有成都等市在开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此外,此次我省明确了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岗计划试点,选拔一批高校毕业生到乡镇担任特岗人员。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培育和扶持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就业创业。
鼓励自主创业
延长补贴政策期限
方便学生创业培训
《通知》规定,从2013年起,将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期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省人社厅相关部门负责人解释,延长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期限,是为了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让在校高校毕业生有足够时间参与创业培训。在此之前,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期限是毕业年度内算起,只有6个月时间。
为鼓励和帮助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通知》强调鼓励高校毕业生创办国家和地方优先发展的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智力密集型企业,支持通过网络创业带动就业。各高校要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鼓励在校生积极参加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活动。
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降低注册门槛,创业地应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等政策扶持,并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支持。积极推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建设,依托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为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继续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引领计划”,加大省级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资金的投入,探索实行项目制运作,完善资金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目前,省人社厅正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具体的办法。
开展就业帮扶和援助
延长见习期限
低保家庭毕业生享受求职补贴
《通知》规定,从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可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这是通知最大的亮点之一”,省人社厅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对低保家庭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求职补贴,是一项重大政策调整。关于补贴标准和发放方式,省人社厅、财政厅、教育厅正联合制定相关办法。此外,省财政将继续对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给予帮扶,同时加大资助力度,重点帮助贫困毕业生,特别是少数民族学生、女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
通知还规定“对暂时不能实现就业、有就业见习意愿的,组织参加不超过12个月的就业见习”,而此之前的见习期限规定的是3—6个月。“延长见习期限,是为了便于帮助高校毕业生们积累工作经验,增强就业竞争力”,省人社厅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此外,我省还将大力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依托基层服务平台,建立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工作台账,对辖区内办理求职或失业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年底前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此外,对“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将重点予以帮扶和援助。(刘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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