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县重磅推出惠民“大礼包”
2013/9/2
每年投入4000万元 实施“十大民生救助制度”
达县重磅推出惠民“大礼包”
为及时、有效解决群众生活困难,完善现行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管理,整合社会救助资源,提高社会救助实效。近日,达县县委、县政府决定从7月1日起,实施“十大民生救助制度”(以下简称“十大制度”),即:火灾受灾户救助、自然灾害受灾户救助、因灾死亡人员家属抚慰金、特殊病种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重点优抚对象“三难”救助、高龄老人津贴、残疾人专项救助、贫困精神病人救助、临时生活救助等十大制度。
据悉,今年3月中旬,达县县委书记许国斌同志了解到达县有不少群众生活困难,困难诉求种类较多,一些诉求上级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有的困难救助虽在实施,但需进一步规范和提高标准。为此,他要求民政部门牵头,从制度上研究如何进一步健全、完善、规范救助措施,切实解决群众生活困难问题。县民政局和县残联、县财政等部门经过反复调查研究,提出了建议方案,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实施十大民生救助制度。经初步估算,实施这十大民生救助制度,达县每年投入救助金额在4000万元左右。
80周岁以上老人可领津贴了
“十大制度”规定,全县80周岁——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20元,同时继续执行90周岁——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1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300元。
癌症患者每人每年可获2000元救助
“十大制度”明确了对特殊病种进行专项救助,对全县经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确诊的癌症患者(不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退休职工和经医治已经痊愈或死亡人员)每人每年一次性救助2000元,同时继续对全县白血病、尿毒症患者每人每年一次性救助10000元。
残疾人按月可领补助
“十大制度”将对残疾人实施多项救助,对全县一级残疾对象每人每月发放30元困难补助金,二级残疾对象每人每月发放20元困难补助金,三级残疾对象每人每月发放10元困难补助金,四级残疾对象每人每月发放5元困难补助金。对符合资助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护理补贴,对集中康复托养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500元救助金(含生活费、护理费)。对家庭贫困的残疾人(残疾人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一次性学费救助1000元,就读普通高等专业学校的一次性学费救助2000元,就读研究生的一次性学费救助3000元,在达州市境内院校就读的生活困难对象一次性救助生活费1000元,在达州市境外院校就读的生活困难对象一次性救助生活费1500元(函授、自考除外)。同时,对白内障复明手术实施一例补助医疗费用1000元。补助费用待术后划转到定点手术复明医院,患者原则上不再交纳医疗手术费用。
贫困精神病人获免费救治
对在部队服役期间患精神病的退伍军人,无法定监护人或经县救治办批准同意救治的贫(特)困精神病患者,提供为期三个月(一疗程)的免费住院医疗救助。特殊精神病人(狂躁型、暴力型等)需延期或长期住院治疗的经批准后可继续免费治疗。当年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精神病患者每人每天救助生活费10元。入院患者在免费救治期间不向定点医院交纳任何费用。同时对患有传染性疾病、绝症、盲人、年龄过高(75周岁以上)或患有其他不方便住院病史的精神病患者,提供价值400元/年的免费服药卡。
火灾户、优抚对象“三难”等救助标准大幅提高
该“十大制度”还对火灾受灾户、自然灾害受灾户、流浪乞讨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三难”、临时生活困难对象的救助进行了细化和规范,同时提高了救助标准。按火灾户,按火灾发生时在家居住人口,每人发放一次性临时生活救助金500元。并发放房屋重建救助金,对火灾全烧毁户中的重点优抚对象、五保户、低保户、二级及以上残疾人等4类对象户一次性给予5000元/户灾后房屋重建救助,其余对象户一次性给予3000元/户灾后重建救助,一般烧毁户一次性给予1500元/户灾后重建救助。
对优抚对象“三难”中生活一般困难的一次性救助不超过500元(含500元);特别困难的(即为当年患大病者,并提供医院相关证明材料)一次性救助500元——2000元(含2000元)。对医疗困难的以除去报销、赔偿、补偿、救助后的自负医疗费用为依据,2000元以下的不予救助;2000元——5000元以内的,按20%进行一次性救助;5000元——10000元以内的,按30%进行一次性救助;10000元及以上的,按40%进行一次性救助,但最高不能超过5000元。对住房困难的,本人和子女均无住房的,一次性救助建房款6000元;房屋属于D级危房(以县住建局认定的有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鉴定书为准),且本人和子女均无其它住房的,给予一次性危房改造救助费用4000元。
当年因洪灾、风灾、雹灾、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灾害导致房屋受损的本县户籍城乡家庭(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除外),凡上级启动应急响应的按上级政策规定标准执行,上级未启动应急响应的按自然灾害发生时在家居住人口,每人发放临时生活救助金500元。并发放房屋重建救助金,全垮户中重点优抚对象、五保户、低保户、二级及以上残疾人4类对象10000元/户,其余对象户8000元/户。一般毁损户一律1500元/户。
对因灾死亡家庭给予抚慰金,全县凡当年因自然灾害或火灾导致人员死亡的家庭,死亡1人按5000元标准给予抚慰。
全县因突发性或临时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急需救助的困难家庭(不含已享受重点优抚对象“三难”救助、火灾户救助、自然灾害救助的家庭),对一般困难对象,每人每次救助300元以下(含300元);特别困难对象(即为当年大病患者或达到重度一、二级残疾标准的对象)每人每次300元——1500元(含1500元)。临时生活救助属一次性救助,每人每年只救助一次。(吴山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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