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东兴 20种“大病”有保障群众生命更有质量
2014/1/13
“农村居民不幸患上了“大病”,怎么办?还在为支付高昂的医疗费用而发愁吗?”12月30日,笔者从内江市东兴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获悉,从2014年起,按照《四川省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规定,参加内江市东兴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居民,若患肺癌、宫颈癌等20种大病,在定点医院接受治疗,医药费报销比例可达70%(三级医院)或75%(二级医院)。
此次纳入重大疾病保障的范围包括: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8种;同时,儿童“两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实行定点医院定额治疗,按照2012年相关政策执行。(儿童“两病”报销比例均超过70%)
“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可避免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区新合办主任王晓表示,通过扩大大病救治保障范围,提高大病保障水平,让医疗保障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提高了全区新农合资金使用效率,大大减轻了参合群众医药负担,特别是让“大病”患者的生命质量更有保证。(谢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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