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7 全国公开发行 主编:陈小平 【返回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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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州区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现新突破

2014/6/23

  为全面推进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切实减轻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的医疗负担,贯彻落实《广元市利州区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试行办法》,该区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从四个方面实现创新突破。

  救助范围更加广泛。从2013年开始,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开。救助对象包括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 ”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涉及病种更加全面。救助病种包括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妇女宫颈癌、乳腺癌、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重性精神疾病、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二十类大病。

  救助水平大幅提升。重特大疾病患者在政策范围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自负部分仍难以解决的住院及门诊医疗费用,可以申请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年累计救助金额最高可达到30000元。2013年全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累计救助146人次,救助资金280余万元。今年1—5月,已累计救助54人次,救助资金129.1万元。

  救助方法更加便民。对农村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按“一站式”医疗救助的程序办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救助对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先由定点医院垫付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的部分,救助对象出院时只支付自负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垫付部分由民政部门与定点医疗机构定期及时结算。对其他救助对象持相关有效证件及医疗凭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民政局审批同意,再按照“打卡直发”的方式拨付到救助对象。(马一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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