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7 全国公开发行 主编:陈小平 【返回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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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依法治理,加快构建“民主法治乡村”

2014/7/28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德阳市以基层民主为基础,以依法治理为主线,以村规民约为抓手,大力推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不断提高农村居民民主意识和法治意识,加快构建“民主法治乡村”,扎实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着力改善农村社会风气,以2014年全省学习推广“中江经验”现场会为契机,认真总结和推广“中江经验”,为德阳建设中国西部经济文化强市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加强基层民主建设

  夯实基层自治基础

  通过民主选举法制化、民主决策规范化、民主监督制度化、民主管理常态化等方针,不断完善农村基层民主自治建设,扩大村民自治领域,健全基层民主选举、决策、监督和管理机制,提升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增强基层依法自治能力。深入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依法选举产生自治组织,建立健全村民议事规则,完善村“两委”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等议事制度,推动村民重大事项集体研讨、民主决策;在全省率先探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健全了监委会工作制度和工作档案,不断完善监委会运行机制与工作模式;建立健全村委会、村民小组、院落三级管理服务体系,加大便民服务站建设力度,强化村级阵地组织服务职能,推进自治组织功能建设,培育群众主体意识,切实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加大农村普法力度

  提升法治建设水平

  丰富宣传教育载体,推进乡村普法“六个一”工程,以村组干部和党员代表为主体,培养“法律明白人”,由点及面,逐步壮大基层法律宣传队伍,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法律援助体系;加强对乡镇干部、农村“两委”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工作,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和自学等方式,着力提高乡村干部的法律素质和法制宣讲能力,建设一支具有法治理念的农村工作队伍;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指定评选细则,加强考核激励,鼓励各村积极探索“法治乡村”建设模式和内容,同时对法律意识淡薄、乡村自治粗放、治安矛盾突出、村务运行机制缺失的村进行重点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及时清除“法治乡村”建设不利因素,力争通过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逐步形成良好的法治工作氛围。坚持“以用带学,以学促治,以治保稳”,进一步增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针对性,着力在普治工作的主要环节上实现突破。

  逐步完善村规民约

  建设乡风文明新村

  依法对村规民约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着力推动德阳市农村形成文明和谐、友爱诚信、互帮互助、尊老爱幼的新风尚。德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村规民约的制定完善工作,制定了《修订和完善村规民约的实施方案》,指导各村依法制定或修订符合广大村民意志、具有导向性和约束性的村规民约,结合“中江经验”,把村规民约作为创新社会管理、深化村民自治的重要载体在德阳市进行推广;充分利用会议、广播、标语、村务公开、流动宣传等形式加强宣传,充分调动村民参与制定村规民约的积极性,在修订完善的过程中,严格注重审查程序内容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实际、是否具有操作性等,确保村规民约符合村民意愿;坚持“一村一策”,着力提升村规民约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打造一批特色鲜明、主旨明确的村规民约,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并通过“三字经”等形式概括具体内容,同时筹建“邻里乡亲互助会”,促进了农村社会风气好转,提高了农村法治化水平,为推进“两个跨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了更加优良的法治环境。(记者 李彭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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