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 强化地名管理 促进经济发展
2014/9/15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规定和城镇发展的需要,泸县民政局按照“县政府领导,民政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各镇具体操作”的工作机制,加强地名管理,从而解决户籍管理难、治安防范难、邮政投递难、询问地址难、宣传广告难、社会信息传递难的问题,进一步满足群众生产和生活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积极开展标准地名标志的设置工作。
从2003年起泸县民政局与公安局、各镇社会事务办公室、社区对全县新县城和各镇道路、楼门牌清理整顿和规范化管理工作,科学编制,查漏补缺,进一步加强街、路(巷)楼、门、户牌的管理。对尚未建设的街道空地,应当根据建设规划每4-5米预留一个门牌号,对农村门楼牌要以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位,有正式命名的路、街、巷,按其正式的命名编排号码。避免办理房产证、土地证无准确的地名现象产生。
目前,此项工作已经延伸到各镇,凡新建的街道、楼幢、小区等必须先设立门楼牌、单元牌、户牌,2014年已经形成常态管理。2014年1-8月核定地名近2000条,58个小区或业主审核制作楼门户牌,极大地方便了群众的生产生活。(程思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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