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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 加强群众自治 推进依法治理
2014/11/17
11月7日,广元市召开基层群众自治和创新社区治理工作现场会。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7月30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强基层群众自治和创新社区治理的通知》(川委办〔2014〕27号)文件要求,总结交流全市基层群众自治和创新社区治理经验,安排部署今后工作思路和任务,进一步强化改革创新意识,通过建立完善“十项制度”,建设标准化“两站”,切实推进依法治理。
广元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邓光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副市长任华兮主持会议。旺苍县、旺苍县东河镇、旺苍县普济镇普子岭社区、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作大会经验交流发言。
7日上午,邓光志一行赴旺苍县白水镇卢家坝社区、木门镇木门寺社区、普济镇普子岭社区和东河镇治城社区等进行了参观学习,了解各社区便民代办站、综治工作站运行情况,并与基层工作人员亲切交谈,询问在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和创新社区治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就如何深入开展基层群众自治和创新社区治理工作,邓光志指出,建立完善 “十项制度”,建设标准化“两站”是切实推进依法治理的重要举措。旺苍县基层群众自治和创新社区治理工作发展势头迅速,形成统筹党建和发展两个目标、 统筹治理和服务两项职能、统筹建设和保障两个机制、统筹内部和外部两种资源“四个统筹”的特点,为该项工作创造了可贵经验,值得在全市推广学习。
会议强调,要提升思想认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相关精神;突出重点和关键,建立完善“十项制度”,建设标准化“两站”;强化保障措施,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强统筹协调,坚持分类指导,推进基层法治机构建设, 强化基层法治队伍,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制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依法治理各项工作。 (广元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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