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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提高城乡居民低保标准
2014/12/1
根据《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绵府办发【2014】66号),从今年10月1日起,绵阳市涪城区、游仙区、高新区、科创区、经开区、科学城办事处、仙海区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5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80元。其余县市区原则上按照此标准执行。
近年来,绵阳市一直高度重视城乡低保工作,各级民政部门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城乡低保政策知晓率。建立科学准确、公正公平、阳光透明的低保审批程序和办法,加强资金监管,积极建立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信息化平台,完善动态管理机制,提高部门资金划拨的科学性,保障资金流转顺畅,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监督。
截至2014年10月,绵阳市符合条件的157970户、289782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累计保障人数3012925人次,累计支出城乡低保金42573万元。为了确保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城乡困难群众手中,绵阳市还严格实行社会化代发,在所有有条件的地区全部推行社会化代发,由银行或农村信用社通过“一折通”,城市按月、农村按季度直接发到低保对象手中,确保低保资金安全送到困难群众手中。(绵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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