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巴中民政四举措依法治村(社区)
2014/12/15
本报讯 为深入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夯实依法治市坚实基础,巴中市民政局四措并举做好依法治村(社区)工作,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牵头做好“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工作,加强村(社区)法制宣传教育。近日,巴中市民政局联合市依法治市办印发了“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三年行动方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该局将重点向村(居)民宣传民政法律法规,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婚姻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并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向村(社区)宣传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通过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村(居)民自觉养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习惯,基本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局面,广大农村和社区和谐稳定。
制定规范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基层自治中的积极作用。指导督促各县(区)学习借鉴中江县制定村规民约的“六步工作法”,自觉做到“强化领导监督、广泛宣传动员、精心组织起草、反复征求意见、依法表决备案、认真组织实施”。10月中旬和11月中旬,省民政厅和市民政局分别对各县(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规范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就部分村(社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程序不规范、操作性不强等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完善。截至目前,全市2368个村、273个社区全部制定规范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基本实现了“一村(社区)一策”,执行效果良好。
建立健全基层民主自治机制,保障村(居)民依法行使权利。建立健全村(居)务公开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制度,落实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报酬,保障村(居)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村(居)民议事会制度,议事会在村(居)民会议授权范围内行使村(社区)自治事务议事权,保障村(居)民的参与权和决策权。坚持和推广“三不三议三自主”工作机制,实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深入开展依法治村(社区)示范创建活动,以点带面实现全覆盖。今年7月,该局联合市依法治市办、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印发了《巴中市深入开展依法治村(社区)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重点加强村(社区)组织建设、民主建设、法治建设、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完善、和谐发展能力提升等,力争全市创建5个省级依法治村(社区)示范村(社区),创建20个市级依法治村(社区)示范村(社区)。同时,以示范创建活动为抓手,引领推动依法治村(社区)工作在全市各村(社区)全面展开,实现全覆盖。(罗英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