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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房产开发商需配建社区办公与养老设施

2016/8/1

近日,资阳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资阳市主城区开发建设单位无偿提供社区办公服务与养老服务设施合用房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无偿配建社区办公服务与养老服务设施合用房作出了约束性规定,为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

《实施办法》规定,资阳市主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和旧城改造区的居住建设项目,开发建设单位须按照每100户不少于50平方米的标准集中配建社区办公服务与养老服务设施合用房,安置房、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性投资的居住建设项目也参照此标准执行。

《实施办法》明确,开发建设单位无偿提供的社区办公服务与养老服务设施合用房属国有资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得用于经营、出租、转让、抵押或挪作他用。民政部门负责监督社区居委会按规定使用社区办公服务与养老服务设施合用房。

《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开发建设单位无偿配建社区办公服务与养老服务设施合用房的工作流程和各部门的工作职责,要求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单位)在审批、验收、办证环节中,必须严格审核开发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无偿配建了社区办公服务与养老服务设施合用房。对不履行相关工作职责或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和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实施办法》的出台,将改善资阳市主城区社区办公服务与养老服务设施,对促进社区公共服务、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报记者  艾小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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