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会诊”领导监管机制
2018/1/4
主动创新监管方式。及时调整和适应经济社会和安全监管体制的发展变化需要,在已纳入市消安委成员单位基础上,主动申请将市民政局纳入市安委员会一类成员单位,加强与成员单位间的协作配合,强化对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切实建立起与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相适应的领导体制机制。
全面落实监管责任。成立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委员会,并报市委编办挂牌增设安全生产监管科,进一步明确厘清民政系统行业部门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出台局领导联系区县民政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班子成员定点联系一个区县,定期开展检查、督促、指导,切实形成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的责任体系。2017年来,已召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4次,召开党组会研究涉安议题14个,与区县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19份,延伸签订重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211份。
强力推进闭环管理。制定出台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由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定期对民政服务机构进行隐患排查整治。今年以来,已集中开展隐患排查4轮,业务科室开展排查整治30余次,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307个,下达整改通知书16份,确保了安全隐患“闭环”管理。同时,按照“政府购买服务、专家排查隐患、部门依法监督、机构整改隐患”的思路,投入专项资金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所有直属事业单位和部分养老机构进行集中“会诊”,评定风险登记,提出对策建议,进一步推动隐患排查整治专业化、科学化、标准化。
精心配套自选动作。在有序推进“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大检查”等专项活动基础上,充分结合民政系统和行业特点,开展召开一次安全会议、签订一份目标责任书、健全一个领导机制、开展一次排查整治、实施一场培训演练的“五个一”等行业性、区域性特色活动行动。同时,针对民政部门管理人员、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和服务对象,开展不同专题、不同层次的安全培训,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 (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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