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7 全国公开发行 主编:陈小平 【返回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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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颁发首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身份证”

2018/12/20

       12月19日下午3时许,在38年前率全国之先摘下人民公社牌子的广汉市向阳镇,向阳镇荣升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理事长李方贵,从省农业农村厅负责人手中接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

      这张登记证是我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启动后的首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书,标志着全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了合法统一的“身份证”,获得了应有的市场主体地位。李方贵说:“村集体家底已有500多万元,有了登记证,今后更能放心大胆带领村民把集体经济做大做强。”

      农村集体经济,是集体成员利用集体所有的资源要素,通过合作与联合实现共同发展的一种经济形态,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形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主体,产生于合作化,历经人民公社、改革开放各个时期。但长期以来,因有法律地位却无法人地位,其登记五花八门,得不到市场认可,面临无法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无法签订合同等诸多尴尬。

      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总则》明确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殊法人地位。今年5月,农业农村部等部门明确,对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规范登记,并赋全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也明确,由县级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向本辖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登记证书。省农业农村厅负责人表示,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赋予其应有的市场主体地位,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最后一公里”,为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合法权益、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现乡村组织振兴提供了制度保证。

      我省于2017年全面启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目前已覆盖所有市州,其中国家试点县市区29个(广元、巴中、遂宁为整市试点)、省级试点县市区60个。我省计划明年将省级试点县扩大至130个,并力争2020年底完成改革,三州和雅安的部分县2021年底基本完成改革。

      截至11月底,全省19274个村已完成清产核资,资产总额535亿元,确认成员1077万人。今年底,我省除三州和雅安外的17个市州将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全省2019年6月基本完成;广汉等5个第二批国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今年底接受第三方评估,第三批国家试点县将于2019年10月基本完成改革。(李淼 熊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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