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7 全国公开发行 主编:陈小平 【返回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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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健全八大机制 推动实现“五个救助”

2022/1/6

为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提升社会救助综合服务能力,近日,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提升社会救助综合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八大机制”,着力构建分层分类、保障有力、规范透明、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服务体系,推动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阳光救助“五个救助”。

建立健全“分层分类、多元供给”的救助机制。统筹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基本生活救助,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救助等专项救助,以及流浪乞讨人员、困难残疾人、困难老年人、困难未成年人、困难职工、困难妇女等其他救助帮扶政策,根据不同困难类型和困难程度,实施多层次、多元化的救助帮扶,更好满足困难群众类别化、个性化、差异化的救助需求。

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服务机制。到2022年,依托省级“天府救助通”智慧救助平台,建立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达州分站,推进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实现社会救助统筹管理、联网审核、一网通办,推动实现社会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优化办理流程和所需文书表册,合理确定办理时限,确保救助事项网上申请、审核、确认等环节全流程在线办理。

建立健全“智慧识别、主动发现”的响应机制。到2022年,汇聚各方面的数据资源,建立低收入人口基本信息库和监测预警平台,重点监测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以及其他低收入人口。通过信息采集、综合研判、在线预警、协同救助,智能研判监测对象的困难类型和救助需求,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实现主动救助。畅通求助渠道,畅联救助热线,将走访、发现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组织重要工作内容,依托村(社区)等基层力量,以收入较低、支出较大、重病重残、受疫情灾情影响、突发重大意外事故等易致贫返贫家庭及人员为重点,及时发现困难群众,及时给予救助帮扶。

建立健全“群众少跑路、信息多跑路”的运行机制。简化申报材料,坚持有求必应,群众申请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只需提供“一证一书”,即: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社会救助申请及授权书,实现社会救助申请“零证明”、“零门槛”。实行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等困难群众审核确认结果互认,避免重复认定。实行“一门受理、一站办理”,在乡镇(街道)设立社会救助窗口,统一受理群众求助申请,按程序进行确认和转办,不再让群众到各救助部门反复提交资料、多次申请。强化信息核对,建立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制,有效对接不动产、车管、社保、税务、市场主体登记、银行、证券等信息,实现数据资源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综合评估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促进精准识别、精准救助。

建立健全“优质高效、运转顺畅”的办理机制。开展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改革,逐步将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县级民政等部门加强信息核对和监督指导。目前已在46个乡镇(街道)进行试点,2022年试点范围扩大到50%的乡镇(街道),2023年有条件的地方实现权限下放全覆盖。缩短办理时限,提高救助效率,对没有争议的救助申请不再进行民主评议,对能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有关事项不再提供证明材料。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将社会救助服务中的事务性、服务性工作逐步交由社会力量承担。提高临时救助时效,建立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按照人均不低于1元的标准向乡镇(街道)预拨临时救助备用金,支持乡镇(街道)对急难型困难及时进行救助,帮助临时遇困人员渡过难关。

建立健全“统筹联动、区域协同”的转介机制。促进城乡社会救助均衡发展,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推行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逐步缩小城乡差异,综合运用各类救助政策帮助城乡困难群众解困脱困。推动建立达州市与重庆市万州区、开州区社会救助协作机制,促进区域间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联动核查和结果互认,推动实现社会救助区域通办。依托省、市级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开展跨区域救助。

建立健全“公开公正、阳光透明”的监督机制。加强社会救助事项办理线上监管,建立救助受理、核对、审核确认等环节限时办结制度。强化综合监管,落实县级民政等部门监督指导职责,执行“三个百分之百、一个百分之三十”的抽查制度,即:对备案管理对象、举报投诉对象和“一卡通”拦截等存在重大疑点的对象进行100%的实地调查核实,每月对新增救助对象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实地抽查。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全面实行“一卡通”社会化发放,强化财政、审计监督,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社会救助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强化纪律监督,各级纪委监委依法依纪依规监督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工作,畅通线上线下举报渠道,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机制,加强社会救助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公开公示制度,依法规范公开社会救助有关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健全“组织有力、保障到位”的协调机制。依法依规成立由党委、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救助资源,明晰部门职责,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救助工作格局。完善各级救助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落实属地责任,将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各地、各部门工作绩效评价。强化宣传引导,广泛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加强教育培训,积极引导困难群众自立自强、感恩奋进。严肃监督问责,加大对骗取社会救助行为查处力度,加强失信申请人信用惩戒,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完善容错免责工作机制,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对因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或信息核对障碍、救助对象失信等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已经履职尽责且能够及时纠正的,可以依法依规不予问责或免于问责,支持基层主动作为、规范救助、温情服务,推动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本报记者  李彭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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