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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边县精准施策让“失依儿童”健康成长

2023/5/11

彤彤(化名)今年9岁,是马边彝族自治县建设镇联河村的“失依儿童”,因其母亲系精神残疾二级病人,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无力抚养其女儿彤彤,故彤彤从小跟随其养父生活,但却一直未办理合法收养手续。因平时多数情况下,养父都与彤彤同住一间寝室,同时考虑到养父的儿子生活习性不良,好吃懒做,且至今未婚,当地村、组及周围邻居都对彤彤的身心健康表示担忧,担心其遭受不法侵害。近来,当地村、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的规定,多次向建设镇人民政府反映此情况,请求镇上尽快采取合法合理的措施,避免彤彤身心遭受侵害。

为保障彤彤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为彤彤创造良好的生活和教育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三)其中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之规定,建设镇人民政府向马边彝族自治县民政局提出申请,请求批准联河村村民委员会作为彤彤的监护人,由联河村村民委员会对彤彤履行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因马边彝族自治县目前不具备儿童集中养育条件,为保障儿童安全及身心健康,民政工作人员多次入户与彤彤交心谈心,经彤彤本人同意,向乐山市民政局申请将彤彤送往市儿童福利院集中养育。为了防止其养父和哥哥暴力阻止,马边县民政局联合公安、司法、教育部门和建设镇人民政府召开专项联席会议讨论,并于2023年4月20日顺利将彤彤送至市儿童福利院集中养育,让失依儿童“有家可归”。(本报记者 李芊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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